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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学公布收费新标准
时间:2017-08-21 17:49:39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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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我省2017年秋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并予以公示。按照收费标准,我省公办小学、初中,只能收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两项费用。其中农村学校代收费是指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40元 人次,服务性收费是指伙食费。城市学校代收费包括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40元 人次和课本费,服务性收费包括住宿费和伙食费。此外,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8月15日,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我省2017年秋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并予以公示。

按照收费标准,我省公办小学、初中,只能收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两项费用。其中农村学校代收费是指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40元/人次,服务性收费是指伙食费。城市学校代收费包括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40元/人次和课本费,服务性收费包括住宿费和伙食费。此外,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公办普通高中收费包括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三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省正式实施13年免费教育,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现行分类收费标准(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免除学费。普通高中的住宿费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民办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高出免除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也免费提供教科书。

省物价局要求,学校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等行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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