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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男子以恋爱名义拐骗初二女生 获刑一年
时间:2017-10-24 16:15:56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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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3月,女孩小美的失踪曾牵动着全家人的心,连续几天,全家人都在苦苦找寻这个不知去向的初中二年级女孩。最终,女孩戏剧性地被父母堵在去山西省柳林县的路上,警方也很快将拐骗她的男青年薛某抓获归案。

去年3月,女孩小美的失踪曾牵动着全家人的心,连续几天,全家人都在苦苦找寻这个不知去向的初中二年级女孩。最终,女孩戏剧性地被父母堵在去山西省柳林县的路上,警方也很快将拐骗她的男青年薛某抓获归案。

近日,经陕西吴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吴堡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面对法庭讯问,薛某称自己跟小美是在谈恋爱。

2015年后半年,薛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初二在校生小美,二人通过QQ交流确立了“恋爱关系”。在交往过程中,2016年1月28日,薛提议与小美出去转转,当日二人便在网吧待了一晚;次日,薛某在小美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带着小美离开了吴堡县前往定边县亲戚家。1月31日,经小美的父母苦心催促,薛某将小美带到绥德县城交给小美的父母。2016年3月20日,薛某再次约小美离家出走,并将小美安排在别人家住宿,期间心急女儿安危的小美父母多次找薛某要求告知小美的下落,薛某不仅没有告知,反而为防止小美的父母认出,于2016年3月23日给小美穿上了成人的衣服,准备带离吴堡县前往山西省柳林县,在前往的路上,被小美的父母当场堵住。

薛某在法庭的最后陈述时称,自己非常后悔,已经认识到错误,希望法庭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最后判决认为,薛某利用送零食、衣服、手机以及小饰品等方法,利诱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将该未成年人带离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鉴于薛某认罪态度较好,同时给予被害人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有悔罪表现,其犯罪行为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未对被害人有任何的伤害,故主观恶性较小,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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