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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3岁少年私自刷卡8000多元买手机 家长要求退货却遭拒
时间:2017-11-01 08:54:33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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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月底还信用卡账单时,王先生才发现有一笔8000余元的消费,反复询问才知不满14岁的儿子私自刷卡购买一部苹果手机和配套设备。29日,他到售卖手机的手机店要求退货却遭拒绝。

直到月底还信用卡账单时,王先生才发现有一笔8000余元的消费,反复询问才知不满14岁的儿子私自刷卡购买一部苹果手机和配套设备。29日,他到售卖手机的手机店要求退货却遭拒绝。

王先生对记者说,10月初,自己突患疾病,家里混乱。13岁的儿子在未经家长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拿信用卡前往南门一大型商业体一品牌手机专卖店购买新款手机,事后也一直未告知此事。直到月底,王先生发现信用卡的这笔大额消费,屡次询问才知购机一事。29日,王先生来到售卖该手机的手机店要求退货,遭到店家拒绝。

王先生认为,儿子是一个人前往手机店购买的。“店家竟然在没有询问的情况下,就允许未成年人购买对于他们来说价格不菲的手机。应该退款。”王先生还展示了当天的发票,记者看到,除了近6000元的新款手机外,王先生的儿子还购买了1500余元的延保服务和200多元的原装手机壳,另外再加上3项共计1200余元的税,共计花费8000余元。

但手机销售店工作人员说:“那孩子个头高,且在同学陪伴下而来。有店员问他情况时,他称自己是高中生,马上要出国。我们也不可能随便查询顾客的身份证,更没有察觉他是未成年。”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没有质量问题,退货是没有根据的。

陕西联强律师事务所隋霄律师认为,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据此,手机不是学生学习用品,与学生年龄、智力均不相适应,营业员出售手机未获其父母追认,应视为无效,家长有权要求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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