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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某中学家长被劝捐“感恩费”事件最新进展 校长被停职
时间:2017-11-20 09:47:24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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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雅安市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多名家长被家长委员会劝缴1200元至1500元“感恩费”引发网友热议。目前,当地教育局已启动了调查程序,涉事校长被停职。所谓的“感恩费”究竟是何名目?这起有争议的收费是如何发生的?

近日,四川雅安市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多名家长被家长委员会劝缴1200元至1500元“感恩费”引发网友热议。目前,当地教育局已启动了调查程序,涉事校长被停职。所谓的“感恩费”究竟是何名目?这起有争议的收费是如何发生的?

家委会劝缴“感恩费”现场验钞

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披露,11月12日,在雅安市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9年级家长会上,各年级家长被动员捐1200元至1500元的“感恩费”,家长委员会成员用点钞机验钞,老师也在现场。

视频一经披露,引发网友热议和讨论。网友“渲染流年”表示,除了利益驱动,在部分学校特别是名校管理者看来,“巧立名目”的收费是“潜规则”:学生与家长有求于学校,为了孩子家长也敢怒不敢言,学校则不收白不收。

网友议论如潮,校方则声称,此次捐款是给雅安市教育基金会对该校的“奖教助学”资金,家长是自愿的。据校方介绍,9月29日,该校向全校家长发放了“关于实施全寄宿制管理和九年级晚自习延时的问卷调查”,回收后发现,大多数家长希望学校利用周六、周日时间,组织老师对学生进行知识巩固和综合能力提升;九年级家长希望周日至周五晚自习适当延时,让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学习,为中考做足准备。

11月10日,学校召开家长委员会,就目前的办学情况和产生的困难向家委会做了汇报,家委会表示会向各班级家长发出参加市教育基金会“奖教助学”的倡议书,并由班级家委会的成员代收班级捐款后,统一捐赠到雅安市教育基金会账户上。

但是,记者采访了解到,有不少家长表示自己并非自愿。一位家长说:“最低要捐1200元,如果你不交,就要转学。”该家长质疑:“又不给发票,凭什么要捐钱?”

涉事学校校长被停职

记者采访得知,11月13日,天全县教育局就已接到家长举报,并立即责成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叫停此事。截至18日,天全县教育局党委已对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校长章帅东作出停职接受调查的决定。

据天全县教育局纪委通报,近期,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默许家委会借助学校组织的家委会平台,违背部分家长自愿捐赠意愿开展捐资助学,严重损害学校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经查,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家委会收到捐资助学款77.13万元,其中,50.82万元已存入雅安市教育基金会面向社会公开的捐款账户。其余26.31万元,因教育局及时叫停,现尚在家委会代表手中,截至目前,所有捐资助学款未使用。

雅安市教育基金会也发表声明称,该基金会此前并不知晓也未授权天全县第二初中家委会开展此次捐款活动。任何机构或个人擅自以“雅安市教育基金会”名义开展的募捐活动,均属于违法侵权行为。

该声明介绍,基金会通过安排财务人员认真清理,发现2017年11月份以来,有11位以自然人身份的爱心人士,通过网络异地转账的方式,将捐款汇入雅安市教育基金会面向社会公开的捐赠账户,共计资金50.82万元,用于天全县第二初中“奖教助学”,目前捐赠资金尚未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事业捐赠法》的要求,该基金会只接受社会各界用于“奖教助学”的自愿捐款。鉴于天全县第二初中家委会发生的情况,该基金会将立即与捐赠者联系,如非自愿捐赠,将按照规定程序向捐赠者退款。

雅安市教育局副局长姜建平说,目前雅安市教育局已派出调查工作组,会同天全县教育局对相关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待事情调查清楚后将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作出严肃处理。

家委会要做家长的“义工”

2012年,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其职责是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记者采访发现,目前在城镇的中小学虽普遍建立了家委会,但多数家委会不能独立运行,所发挥作用有限,很难真正参与到学校办学管理、监督中去。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家长向校方捐赠必须基于自愿,带有强制性质的捐赠本质属于乱收费;即便学校不亲自出面,通过家委会“劝捐”,也不能改变问题的实质。对类似现象必须要遏制,必须要加强惩罚力度,强化问责。

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纪大海认为,近年来,学校以家委会的名义乱收费、组织学生补课的事情屡次被曝出。这暴露出中小学家委会建设欠缺规范化等问题。家委会该做什么事,不应被校方“牵着鼻子走”,而应通过建立健全的章程条例,规范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包括家长代表的选拔程序。学校可以借助家委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困难,但一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正当程序,取得家委会成员及全体家长的同意。

熊丙奇等建议,家委会代表受教育者的权利,是推进学校实行现代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真正发挥作用,家委会要做家长“义工”,要有效保护学生权利,同时组织开展有益于学生成长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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