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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陈世峰被判20年 死刑难求
时间:2017-12-20 14:43:08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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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下午,备受关注的“中国留日学生江歌遇害案”宣判,嫌疑人陈世峰被判20年。

12月20日下午,备受关注的“中国留日学生江歌遇害案”宣判,嫌疑人陈世峰被判20年。

>>死刑难求

江歌母亲可否再上诉 能否在华索赔?

1,如果江母对审判结果不满,是否可以在日本的法律程序中再上诉?

当事人是日本的检方和被告陈世峰方面,对审判结果只有检方可以提起上诉。所以江歌妈妈作为遗属是没有办法再上诉的。如果最终判决结果在15年以下,那么遗属可能会得到检方的同情,检方如果对结果不满,他们可以提起上诉。但是如果最终判决结果在15年以上,比如说18年,那么检方是不会去做出上诉的决定。

2、在中国能否对陈世峰发起民事诉讼争取赔偿金?

由于陈世峰是成年人,父母在中国财产不会涉及到赔偿的范围。

在陈世峰服刑结束后,他作为外国人会被入管局强制遣返回国,当他被强制遣返回国后,在他回到中国后一般来说日本法院的民事赔偿的判决是否还有效呢?这个很难说。通常是在日本在判决在中国是没有任何效力的。

3、庭审最后一天,辩方律师一直强调刘鑫作证的内容是假证,是虚伪的内容,他说检方不应该相信刘鑫的证词。但证人究竟是不是做伪证这个很难去判断,所以证人去被追究伪证的责任通常是不会发生的。

日本明治大学法学系教授铃木贤此前在接受德媒采访时表示,根据日本司法判决的惯例,普通刑事案件中,如果行凶者杀害的人数为1人,那么法庭在量刑裁决时通常不会做出死刑判决。他还表示,虽然以前也有过民间请愿促成司法严判的案例,但这样的例子非常稀少。

据报道,负责江歌案件的律师的助手井上秋也表示:“本来日本就是个不提倡死刑的社会,虽然他们没有废除死刑,但想要嫌犯被判死刑,是要犯下非常严重的罪行。在这次事件中,凶手就是杀了江歌一个人,如果同一个事件被害者两个人或者以上,被判死刑的几率会高一点。非常理解江歌母亲的心情,但日本法律就是这样。”

针对这个问题,江秋莲表示,“我要知道能判死刑,我就不去努力了,正是因为不确定,我才这么努力地在做。”至于案件的民事诉讼和索赔问题,江秋莲表示已考虑对陈世峰的民事索赔,但不包括刘鑫,同时将把这一切交给律师处理。江秋莲还说,“我能做的,都尽可能给女儿最多,遗憾是她所有梦想都没有实现。我不后悔她来日本留学,留学不是她死亡的必然原因。”

>>案情回顾

江歌被“闺蜜”刘鑫前男友残忍杀害

江歌和刘鑫于2015年底在日本读语言学校时相识。嫌疑人陈世峰与刘鑫曾是情侣关系,并曾于2016年5月上旬起在板桥区的一所公寓同居约3个月。后在8月底两人由于不合,刘鑫提出分手而被陈赶出家门。

2016年9月2日,刘鑫前往中野区与江歌同住。其后,由于陈世峰不同意分手,而经常采取恐吓、威胁、跟踪等手段对刘鑫进行骚扰。据警方调出当地附近的监控,可以看到陈世峰曾多次到二人住处。

2016年11月2日下午,陈世峰找到江歌和刘鑫居住的公寓。刘鑫一个人在家,便通过微信告知江歌。江歌表示要报警,但刘鑫没同意。随后,江歌回家请陈世峰离开,两人在门外产生争执。接着三人一同离开公寓,江歌去上课,而陈世峰则跟踪刘鑫到其打工的地方,并在路上威胁刘鑫不复合就会遭遇不测。

晚间,江歌参加完聚会回家时再次接到刘鑫消息,希望江歌到车站接她。江歌于是在东中野车站等刘鑫,其间江歌与母亲联系过。刘鑫先进门,江歌在走廊与陈世峰发生争执,随后陈世峰持刀割伤其颈部,砍其头部,总共十余刀,最大伤口长达10厘米,导致流血不止,送往医院最终因流血过多而死亡,刘鑫则一直在屋内直至警察到来才开门。

>>司法解读

中日均有刑事管辖权 中国有属人管辖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时延安表示,针对此案,日本和中国都有刑事管辖权,日本有属地管辖权。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剑波解释说,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一个国家的人在别的国家实施刑事犯罪,犯罪地所属国即享有管辖权。而且,由于犯罪地所属国对犯罪人的管辖通常更为便捷和有效,就会在事实上形成属地管辖优先。以江歌案为例,该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日本也会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日本法院如果对其作出刑事判决之后,其就要在日本服刑。

王剑波表示,就管辖问题来说,日本具有属地管辖权。

江歌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也会根据属地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嫌疑人进行审判。

王剑波说,日本法院对被告人作出刑事判决之后,其就要在日本服刑。

时延安表示,中国有属人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剑波表示,故意杀人是严重暴力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司法机关依据属人管辖原则也有权进行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王剑波解释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回到中国,或者经过日本法院判决接受刑事处罚以后回到中国,我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到江歌案,如果陈世峰回到中国,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则由其入境地或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王剑波提醒说,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并经过外国审判的,法条的用语是“可以”,也就是说,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可以依据刑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纪实

第1天:江歌颈部被刺11-12刀 江母痛哭

12月11日上午10时法庭开庭,第一天的审理流程主要包括检方举证、被告人陈世峰做陈述以及法医做尸检报告等。检方在举证中指控陈世峰犯有恐吓罪与故意杀人罪。由于陈世峰此前曾多次强迫刘鑫(陈的前女友、江歌的室友)复合,并且威胁要将其内衣照片公开,因此检方指控陈世峰犯有恐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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