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后方基地教育处、市教育考试院:为做好2018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
(三)补报名
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一)(二)(四)款规定的报名对象(不含残疾学生),如在统一报名时未能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最迟应于2018年5月10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区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区招生部门核对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参加补报名的考生从获得报名资格起按本市中招相关政策执行。
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
附件:
1.2018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 类型 | 资格 | 相关证明材料 | 报考地 | 备注 | |
| 本市常住户籍考生 |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 本市户籍证明等 |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区 | ||
| 非本市户籍考生 | 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考生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和身份证、积分通知单,考生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户籍证明(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等。考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考生父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 | 今后参加高考报名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
| 考生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和《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等 |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 ||
| 考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考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17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 | 考生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户籍证明和关系证明(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须在2015年8月31日之前办出)等 | |||
| 考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考生户籍证明等 |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 | ||
| 考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单等 |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 ||
| 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 考生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等/考生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等 | ||||
| 考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的本市华侨 | 市政府侨办国内处证明等 | ||||
| 考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本市公安机关填发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 ||||
| 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 考生属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职工子女 | 后方基地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后方基地往届初中毕业生 | 锁定的名单 | 大屯、梅山、鲁矿 | |
| 考生属经市教委锁定名单的部分冶金单位职工子女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 | 锁定的名单 | 指定区 | ||
| 外籍考生 | 考生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考生本人的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等 |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 |
2.2018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日程表
| 日 期 | 内 容 | 对 象 |
| 一、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普通学校招生报名日程 | ||
| 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25日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报名材料核对 | 区招生机构 |
| 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10日 | 全市在校应届初三学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 初中学校、考生 |
| 2018年1月5日至11日 | 往届生、外省市初中毕业生网上报名 | 区招生机构、考生 |
| 2018年1月14日至15日 | 回户籍地(居住地等)报考考生信息确认;往届生和外省市初中毕业生报名材料核对、信息确认 | 区招生机构、考生 |
| 2018年4月13日(星期五) |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第一次补报名 | 区招生机构、考生 |
| 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 |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第二次补报名 | 区招生机构、考生 |
| 二、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日程 | ||
| 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25日 | 本市应届初三残疾学生报名材料核对 | 区招生机构 |
| 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10日 | 特殊教育学校应届初三残疾学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 初中学校、考生 |
| 2018年3月6日前 | 各区向市特殊学生评估中心提交申请参加本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名单和材料 | 区教育局 |
| 2018年4月15日前 | 向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反馈申请参加本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评估意见 | 市特殊学生评估中心 |
| 2018年4月20日前 | 向各区反馈申请参加本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评估意见 |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
| 2018年5月9日至10日 | 通过评估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 | 初中学校、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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