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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对辍学学生多次劝返无果 将追究家长法律责任
时间:2017-12-28 14:05:02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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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切实做好云南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做好控辍保学,建立学籍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及失学适龄儿童、少年。

为切实做好云南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做好控辍保学,建立学籍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及失学适龄儿童、少年。

及时发现未入学及失学适龄儿童、少年

通知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学生家长在控辍保学中的法定职责。其中,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

通知还明确,为做好辍学学生返学工作,全省要求教育部门和学校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方式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建立学籍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及失学适龄儿童、少年。此外,学校在开学后10天内对学生入学情况、变动情况、辍学情况以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统计,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在学期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的,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劝返工作,多次劝返无效的,向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究违法责任等,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复学。

建立控辍保学定期通报制度

此外,全省还将严格校点撤并程序,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或条件成熟可撤并学校的,必须严格履行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将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

将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优先帮扶对象。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切实提高扶贫成效。

全省还将建立省级一学年、州市县区级一学期、乡镇半学期、中心校一个月控辍保学定期通报制度,对辍学问题突出的地区、学校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约谈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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