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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中考要改革 贵阳遵义首先行
时间:2018-01-03 09:07:47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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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推进贵州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日前贵州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部署,2018年贵州省将在贵阳市、遵义市两市,从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改革试点工作,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为进一步推进贵州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日前贵州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部署,2018年贵州省将在贵阳市、遵义市两市,从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改革试点工作,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具体来说,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重点任务: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防止群体性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考试科目共13科: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13科。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增加:

综合实践活动其他内容(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分数呈现科目及分值: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含听力30分,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口语测试)、物理90分、化学60分、历史50分、道德与法治5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共750分。

等级呈现科目及比例:

物理、化学和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设A、B、C、D四个等级,并按参加考试人数划分等级,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20%、B等级40%、C等级35%、D等级控制在5%左右。

考试形式:

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学科实行笔试、闭卷方式。

物理、化学合卷,历史、道德与法治合卷;英语学科实行听力与笔试、闭卷相结合的方式;

体育与健康学科实行学校表现、必考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现场考试和过程性考查相结合方式。

物理、化学和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科目的考试标准、方式由各市(州)自行确定,生物、地理为合卷。

按照“学完即考”原则: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般安排在学年末举行,在初中相关科目教学计划完成后,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避免在毕业时集中安排。

八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九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考试原则上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4月底前进行。其他科目在课程结束时进行。

综合素质评价将用于中考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体现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理念,把握学生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坚持客观记录、民主评议、公开公正原则,探索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有机结合,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简明可用。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个性发展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内容。评价要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学校应采取过程记录、测评结合、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个性发展五个方面进行评定。评定在过程记录与分项测评基础上,采用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家长评相结合,各按一定权重比例合成,确定等级。

各市(州)结合实际,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要研究制定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重要参考的实施方案,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制订具体的使用方案,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示范性高中学校对地理、生物等科目的等级要求由各市(州)确定。

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经济发展需求、教育资源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落实配额生比例。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给区域内初级中学招生指标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并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自主招生,原则上在本地区范围内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具体办法和招生程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严格控制自主招生学校数量,招生比例控制在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的普通高中,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按照批复进行招生。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各市(州)要进一步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13号),妥善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和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权利。要制定具体措施,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

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各市(州)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地范围内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省教育厅将清理和规范加分项目和分值,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有序推进改革试点

2018年在贵阳市、遵义市二个市,从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其他市(州)在2019年、2020年提前进入改革试点;2021年从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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