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教体局公布《中山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笔者获悉,中山拟于4月正式启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侧重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科目开考、调整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科目设置、改进体育考试内容和方式、优化指标生下达比例和分配方式、改革招生计划编制方式与招生办法等方面综合推进。
据介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充分利用全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由市统一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价。初中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真实和准确记录学生日常行为和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或参考,中山拟推动评价结果在高中自主招生、同分比较等环节中的直接使用,使用时间应不迟于2020年。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高中学校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依据或参考,在综合素质5个方面评价的基础上,可以突出学生某方面的发展情况作为录取依据。高中学校既可以采用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也可以另行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按要求对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作出客观评价,并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4 等级科目
考试合格为高中录取基本条件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着直接关联。该《征求意见稿》提出,从2020年开始,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科目实行“4+6+N”模式。2020年,中山计划首先将理化生实验操作纳入等级科目,其余科目随省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程逐步纳入。
另外,中山计划继续实行自主招生、指标分配、普通生等综合招生录取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高中学校录取采取“等级+分数”的模式,实行计分科目、等级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录取办法。
从2020年起,中山拟将等级科目考试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条件(即资格条件),将录取计分科目等级或总分作为学校录取的择优条件,录取计分科目等级要求由招生学校自主设定,在符合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由当年招生方案中规定的同分比较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征求意见稿》要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须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筹,通过招生录取平台,按照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录取。中山计划适度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其中,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含体育和艺术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自主招生方案必须报经市教育和体育局批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自主招生时,学校可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依据。
5 中考加分
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项目
据了解,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不设基本条件(即资格条件),具体录取办法参照普通高中执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中山计划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征求意见稿》提出,探索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省重点以上专业,在春季学期自主组织入学考试,从初中招收部分优质生源入读职业学校。同时,进一步扩大面向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试点院校的招生规模,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另外,中山拟继续实行考后填报志愿方式,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两个录取批次。高中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学校志愿投档,职业学校原则上按专业志愿投档。在执行非中山户籍学生划片招生计划的录取时,中山计划遵循学业水平优先原则,招生计划可根据不同招生区域学生的学业水平情况进行动态调节,确保学业成绩优者入选。
值得注意的是,中山将严格控制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征求意见稿》规定,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
4“4”为基础计分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考试)、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以原始成绩纳入录取总分
6 “6”为计分科目,包括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六个科目,以一定的比例纳入录取总分
N “N”为等级科目,包括艺术、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等体验性操作性科目,视当年情况选择部分科目纳入录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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