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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将试行 且并设有退出机制
时间:2018-01-26 09:45:39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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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起,我市将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逐步取消校长行政级别。从市教育局获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全面启动。这意味着,我市正在全力打造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

2018年起,我市将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逐步取消校长行政级别。从市教育局获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全面启动。这意味着,我市正在全力打造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

校长职级分为四级九档 在市区中小学先行试点

校长职级制是指在中小学设置独立的校长职级序列,建立独立的校长职务通道和专业的职级评定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校长进行综合评定、聘任交流的校长管理制度。

我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将分为特级、高级(一、二、三档)、一级(一、二、三档)、二级(一、二档)等四级九档。特级校长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校长总人数的10%以内,高级校长数量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同时将逐步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

校长如何选拔聘任?

一般采取学校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校长选拔。同时实行校长任期制,校长每个任期一般为3至6年,原则上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不超过12年。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对校长在办学规划、管理创新、课程建设等方面有考核要求。另外校长将有退出机制,如考核不合格将下岗,离开校长岗位后不再享受校长职级制奖励。

校长职级如何评定?

一是确定任职年限。申报各职级校长应具备最低累计校长任职年限,其中二级满3年、一级满5年、高级满7年、特级满9年。校长正职年限按实计算,任副职校长的年限按二分之一折算成任正职年限。

二是建立校长职级评审制度。评审一般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初审、述职与评议、考核与评鉴、评审与推荐、公示与确认等环节进行,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

三是交流到偏远农村、海岛学校的校长,在评级中优先考虑。

据悉,中小学校长职级改革将覆盖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中小学校现任正职校长,首先在市教育局及四个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校长岗位开展试点,各县(市)逐步推行。

去年,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温州市教育局为“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市教育局将管办评分离改革列为重点课题,组建课题组开展研究,并通过多地考察、专家座谈及论证等方式最终形成《关于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经市委深改办会议通过。

此次《实施意见》围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从“管”“办”“评”(分别是指政府管理、自主办学、督导评价)三个重点领域推出改革措施。

简政放权 制定教育管理“负面清单”

《实施意见》明确优化政府教育管理模式,分别从厘清教育分级管理体制、推行清单管理模式、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行为等四方面着手。

一是厘清教育分级管理体制,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晰管理权限。健全高中阶段教育管理体制,根据“全省基础教育要从县域均衡向市域均衡迈进”的要求。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二是推行清单管理模式,建立教育行政管理“四张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负面清单)制度。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全面公开相关事项,并开展负面清单管理试点。

三是健全重大决策机制。《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温州市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重大教育决策制定程序。

扩大学校自主权 引入第三方机构

《实施意见》明确,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主要从人事、财务、教学等方面给予学校自主管理权力。

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取消校长行政级别。

实施中小学人事扩权改革,如公办中小学校可在用人计划内自主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可自主解除教职工聘用合同,可在核定中层职数内可自主设置内部机构、聘任中层干部。向中小学全面下放中级职称评定权,探索下放高级职称评定权。

实施中小学财务扩权改革,如中小学校依法自主管理预算开支内的具体事项。

赋予学校课程教学自主权,如在确保总课时不变的情况下,中小学可适当调整课程安排、自行决定授课时间等。

小布从市教育局获悉,此次《实施意见》还严格规定,政府督导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明确社会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基本条件、服务标准等,并加强与高校及教育评价机构合作,积极培育区域第三方评价机构。将社会第三方教育评价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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