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非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其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3年以上(含3年,下同)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可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
资格条件 :
一、符合哪些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答: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非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其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3年以上(含3年,下同)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可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
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视作户籍生,具体报考范围同学籍所在区的户籍生,具体条件和申报办法以报名通知文件为准。
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比例是多少?
答: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三、合法稳定职业需提供哪些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需提供哪些证明?
五、社会保险必须购买哪些险种,有何要求?
答:必须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只购买其中一项的不符合条件。其他险种不作要求。
社会保险必须是在广州市购买,且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截至2018年8月31日缴费年限须分别累计满3年。随迁子女父母单位为省属、军队驻穗、中央驻穗等单位的,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及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截至2018年8月31日缴费年限分别累计满3年的,也可予以认定。在省内外市和外省购买的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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