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5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2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3.定向生录取办法
省一级达标高中直接面向我市各农村初中校招收定向生。
①指标下达。
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名额为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5%。市教育局按各县区农村学校中考报考总人数比例分别下达到各县区。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以各农村学校实际参加中考报名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按比例分解。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可适当增加教育集团总校(省一级达标高中)向成员校的定向生名额分配比例。从2019年开始中考定向生计划将按各县区农村学校中考报考总人数比例分别下达到各县区,不再分解到各农村学校。
②定向生资格。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应为学籍在农村报考学校并连续三年在本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2019年起,改为学籍在农村学校并连续三年在本县区农村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③定向生录取。定向生录取按下列条件和程序进行:一是成绩要求。考生的投档分在当年省一级达标高中最低控制线下30分之内(含30分),7科学科等级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二是录取方式。每位考生可选报两所学校定向志愿,录取时在省一级达标高中特长生、统招生未投档的考生中,根据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是定向生指标无法完成的省一级达标高中,其剩余定向生指标收回并直接转为该校的统招生指标。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2018年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招生计划完成后才能实施民办高中学校招生,按照考生志愿,择优录取,不再实行缴费确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民办学校及其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投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课程班如有剩余计划,不组织补报名,剩余计划直接转为国内课程班计划,从原填报国内课程班志愿学生中依次择优录取。
(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在省一级达标高中完成招生后,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以平行志愿方式招生,省一级达标学校已投档的学生不再参加投档。从2018年起,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将根据考生志愿情况,按照投档分择优录取,不再组织现场缴费确认。个别学校没有招满,需组织二次补录的,必须在未达标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后才能组织网上报名进行补录。已投档给民办学校的考生不能参加后续普通高中其他批次的录取。
(三)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原则上面向本辖区招生,根据学生志愿,实行县域内同级学校平行志愿方式择优录取。由辖区中招办负责投档录取。
(四)四年生、五年生、往届生录取办法
1.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初中四年生时,应在考生投档分减掉10分后参加投档录取。
2.省一级达标高中不得录取初中五年生和往届生。
3.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初中四年生、五年生、往届生不受限制。 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一)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封锁生源和阻挠中等职业学校跨县区招生。
(二)全市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的五年制高职招生指导性计划,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三)2018年起,中等职业学校采取网上填报志愿,在普通高中招生投档结束后,未被投档的考生,按志愿实行择优录取,个别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再实施网上报名补录取的办法进行招生。在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的同时,由市中招办将考生的有关信息(含准考证号、姓名、成绩、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刻录光盘发给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以动员更多的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四)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参加成人职业中等教育,并把它纳入当地年度中职教育招生计划和统计范围。
(五)为了方便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简化招生手续和考生档案,除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外,原则上不进行面试和体检,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校的面试、体检应根据2018年省、市有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六)7月底,全市集中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花名册于11月底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七)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以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从2015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
八、招生收费
各县区(管委会)招生办应根据闽价费〔2012〕195号文件规定,向考生收取报名费。
严禁各公办学校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赞助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生进行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
九、实行阳光招生
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时间紧、任务重,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和管理,确保《中考告家长一封信》发放到位。要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确保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的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对中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实行倒查追责制度,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政策、招生纪律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杜绝不正之风,防止各种舞弊行为,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要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照顾加分资格的考生,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中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个人考试诚信档案。
十、四年生、五年生和往届生认定办法
(一)四年生、五年生:用四年时间或五年时间完成初中学业后参加中考的考生;
(二)往届生:完成初中学业曾经参加过中考,经复读后再次报考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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