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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咸宁中考政策正式公布(二)
时间:2018-02-08 09:37:10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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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教幼高〔2017〕1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0年秋季招收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招生录取内容。 五、招生录取

(一)优录加分。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取消所有奖励性加分,保留身份性质类加分。各类优录加分只取其中的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严禁自行增加或调整加分、优录项目和分值。类别如下:

1.烈士子女,考试成绩加10分参加录取;

2.现役军人子女,考试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考试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

4.残疾考生凭残疾证原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各县市区招办于5月30日前完成加分、优录审核及信息录入工作,6月10日前将优录加分信息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逾期不予办理。

(二)志愿填报。考生根据公布的本人成绩和志愿填报资格线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一次性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否则不予录取。各地、各校要重视志愿填报,认真组织培训和演练,防止漏报和错报,严禁篡改和强制考生填报志愿行为,以免影响考生正常录取。

(三)网上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取消免试生,按照学校类别、考生志愿、招生范围和考生成绩(计分科目+优录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退档和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分配生计划录取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于5月底将具体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予以实施;特色高中、民办高中单独划线录取。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各校报经市教育局审批执行。从2018年开始,全市中考成绩前3%的考生不公布具体排名,仅以等级形式呈现。待考生录取报到后,再将成绩发放到毕业学校。为进一步缓解择校矛盾,从2019年起,分配生招生对象必须是所在初中学校在籍并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

六、考试收费

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215号)规定的标准收费。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增加经费投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领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审核招生资格、确定招生计划、划定填报志愿资格线,协调解决全市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旭东

常务副组长:李祖习

副 组 长:龙海燕、王丽君、张海泉、汪金月、骆名录、廖晓鸣、魏祖健

成 员:袁 震、王家才、曾晓燕、黄琼芳、尹佩弦、

汪永富、任立毅、李英德、张立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骆名录同志兼任主任。市教育局各职能科室根据职能分工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二)提高思想认识。中考是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两考合一”的考试。全市所有2018年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中考。各地、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加考试,不得动员和组织学生提前结束学业离校,不得向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发放初中毕业证书;要精心组织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公示制度和诚信制度,确保结果客观公正。同时必须组织所有八年级学生参加今年的地理、生物考试,除因转学、休学等特殊原因外,考生原则上在毕业当年不再安排参加地理生物考试。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省、市考试招生政策和措施,确保每名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有关信息。未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在公共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宣传本校中考成绩、中考名次排列、中考升学率等情况。

(四)强化安全保障。各级招考部门和考点学校要认真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绝试卷泄密事件发生;要严肃考风考纪,严防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各评卷点要加强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培训,规范评卷行为,确保安全保密,确保公平公正,确保工作质量。各级招考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严格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切实强化安全保障。

(五)规范招生行为。一是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未经市教育局许可,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任何具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性质的考试、测试、筛选、截留学生等活动;未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办理报名手续,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二是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大统筹力度,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比例大体相当。省、市级示范高中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变相采取挂靠学籍的办法超计划招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非计划生、旁听生、借读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不得提前开学。三是严格尊重考生志愿。各地、各校要科学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生的用户名及密码发给考生。考生志愿必须由本人填报,考生及其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替。各校要相应向市、县(市、区)招考机构上交考生填报志愿的原始记录和相关材料,以备查验。四是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市直普通高中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他县(市、区)普通高中均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县(市、区)招生。温泉城区考生可填报户口所在地的高中学校,并参加全市统一录取。五是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有偿招生”,利用招生中介或个人组织、买卖生源;严禁出售泄露学生信息。普通高中严禁接收未参加全市中考和考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外地参加中考的考生依据省厅文件精神办理手续);严禁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六是推进市城区高中招生一体化改革,逐步实行高中录取市直考生与咸安区考生“双向”打通。

六是严明工作纪律。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凡篡改学生志愿、出售学生信息、进行有偿招生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追责,并会同司法机关对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凡超计划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擅自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的,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市教育局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凡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以不正当手段招生的,将调减该校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黄牌警告”或撤销省、市示范学校称号(被撤销省、市示范学校称号的,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凡受到省、市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学校,在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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