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辅导 初一 初二 初三 中考辅导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辅导 > 中考 > 新闻资讯 > 辽宁 >
辽宁中小学生欺凌记入综合素质评价 影响升学
时间:2018-02-14 11:23:50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推荐
摘要: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方案中明确了对学生欺凌的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中小学生实施欺凌,严重的将会受到纪律处分,其表现也可能被计入综合素质评价,影响升学。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方案中明确了对学生欺凌的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中小学生实施欺凌,严重的将会受到纪律处分,其表现也可能被计入综合素质评价,影响升学。

按照要求,学校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队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还应该吸纳学生代表。根据实施方案,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家长举报的,应该按照学校制定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该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处室并向社会公布。经认定,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该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

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此外,在问责处理上,辽宁将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于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常见问题-在线答疑
立即扫描咨询

传递咨询   知晓动向

领取免费备考资料

扫一扫+关注
猜你喜欢
换一批 更多
友情链接
国际学校 EMBA 江苏自考 艺术生留学 指南者留学 幼儿园教案 求艺网 爱思学 优路教育 初中辅导 教育项目 邦博尔卫校网 教育培训 街舞培训班 出国留学 IT培训 101教育网 艺术类留学 考研辅导培训 java培训机构 在线视频课程 农商行招聘考试网 银行招聘网 教师网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合作单位
公务员考试网 卫生人才网 山东启达教育 中小学辅导网 小学辅导 初中辅导 高中辅导
启达教育 Copyright © 2016-.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4575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2374号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