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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黄浦区普通高中中考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时间:2018-03-27 09:05:16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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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命名2015-2017年度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通知》(沪教委体〔2015〕7号)中经批准的第一项目招生;办二线运动队学校按照《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2018年度区和学校办二线运动队以及2015-2016年度区和学校试办二线运动队名单的通知》(沪体青〔2016〕167号)中批准的项目并可增加一个市级体育传统项目招生,试办二线运动队学校按照经批准的项目招生。

一、招生学校和项目

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命名2015-2017年度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通知》(沪教委体〔2015〕7号)中经批准的第一项目招生;办二线运动队学校按照《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2018年度区和学校办二线运动队以及2015-2016年度区和学校试办二线运动队名单的通知》(沪体青〔2016〕167号)中批准的项目并可增加一个市级体育传统项目招生,试办二线运动队学校按照经批准的项目招生。

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应根据被批准的招生项目,招收对口项目的体育特长生。

二、报名条件

(一)具备2018年报考本区高中阶段学校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非高中阶段学校在读生),并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二)参加系统体育训练,在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正式办理注册手续2年以上,并持有参赛证。

(三)符合上述条件,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八、九年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填写《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参加报名。

1.获得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市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5名的学生。

2.获得区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区级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第1名的学生。

3.经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专家组测试认定确有很大发展潜力的少数体育后备人才。

三、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学校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需要,将招生办法(项目、内容、时间、地点、招生额度、录取方法等)报区教育局审核,于3月30日前在本校校园网上公布。

(二)招生学校应建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在区教育考试中心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招生过程应公开、透明、有记录。招收外区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招生录取手续。各办(试办)二线运动队学校应优先考虑招收达到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二线标准的考生。招生学校应成立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按照本校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并于4月27日前将专项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反馈给该生在读学校和在训学校,由该生在读学校和在训学校在显著处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学校将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按《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格式要求,于5月5日前报区体教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报市区中招办备案。市区中招办在招生信息网上对各区专项测试合格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向社会集中公示。未经市中招办集中公示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录取为体育特长生。

(三)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达到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70%的学生(不含“零志愿”招生),由招生学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是否录取。

(四)被确认为体育特长生的学生,单独填报志愿(纸质);网上填报时,必须把该志愿学校填在“1-15志愿栏”中的第一志愿。

(五)招生学校应依据经批准的项目,择优录取专项对口的体育特长生。如招收从田径项目转为其他项目或者篮球、手球、排球、沙滩排球、网球、棒球、垒球等跨项目转换的优秀体育苗子,须事先向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后,方可招收。

(六)对个别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而学业考试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考生,由招生学校上报区体教结合办公室,经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上报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并报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

五、招生工作监督和管理

(一)区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及区教育考试中心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招生学校的分管校长是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招收事宜的教练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经查实,取消其招收体育特长生的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予以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三)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要实行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对拟正式录取的体育特长生,未经学生在读学校、在训学校公示及市中招办集中上网公示,各区中招办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四)招生学校在正式录取前应与所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如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训练和比赛,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其入学时的学业考试成绩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五)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须在9月30日前将各校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名单汇总后报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这部分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实行全程跟踪和监管。

联系人:王文岚 联系电话:33134800转21553

工作时间:周一——周五 9:00-11:00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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