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教发〔2009〕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的通知》(东教办发〔2010〕18号)有关要求,为深入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毕业总评等级达到C等(含C等)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达到B等(含B等)以上者,方可作为指标生录取;普通高中录取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全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具体计划见东教发〔2018〕9号文件。
(二)招生范围和对象
1.普通高中:市教育局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直、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济军基地实验学校招生;各县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属初中学校招生;独立办学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招生范围内学籍(或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2.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范围为全市(含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高中应届毕业生。
3.高等职业(师范)教育院校、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初中后高等职业(师范)教育招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范围为全市(含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高中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和填报志愿
1.报名时间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4月6日-8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
(1)考生分别到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报考市一中、市二中的考生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和济军基地实验学校按照报名时间安排集中到市晨阳学校体育馆一楼大厅报名;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市一中、市二中的考生于4月8日到市晨阳学校体育馆一楼大厅报名,工作时间为8:30-17:00;东营区所属初中学校集中到东营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4月8日前东营区教育局将学生报考资料和报名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第一志愿报考民办学校的考生,既可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报名,也可到所报考学校报名;其他报考民办学校的考生,可直接到所报考学校报名。4月8日前各民办学校将学生报考资料和报名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报名办法
(1)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每位考生的纸质档案资料(考生本人的《东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2018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市内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证明。
(2)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持初中学籍证明(由考生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加盖公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在市内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还需出具原毕业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证明。
(3)特殊考生须持有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生持报考学校专业合格证报名。
(5)集体报名考生信息于报名前由初中学校采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采集。初中学校填写《2018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报名时提交主管教育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初中学校同时填写《2018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报考学生信息汇总表》(凡截止2018年2月8日在籍的未报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应统计填报),报名时提交主管教育部门,作为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和资格审核的依据之一。考生基本信息审核及照片格式要求,参照八年级地理、生物报名的信息采集要求。
(6)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报名时现场照相并采集报考信息。
4.填报志愿
4月6日-8日,考生报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同时填报普通高中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考生填写《2018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附件2),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为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
在《2018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上,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分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其中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增设第三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只填报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市教育局、东营区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济军基地实验学校考生公办普通高中第一志愿可从市一中、市二中二所学校中选择一所填报,第二志愿可选择市二中填报;第一志愿填报市二中的,不填报第二志愿。
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各县区中职学校专业特点自主选择。
6月底,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2018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招生计划;7月中旬,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7月底,公布缺额计划;8月初,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安排、填报方式和有关要求参照《东营市2018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另文印发)。
各初中学校要为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提供便利条件,指导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打印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后,以学校为单位汇总、留存。
5.相关工作要求
(1)各报名点要认真勘对考生报考信息,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
(2)在市内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就读学校及学籍主管部门应为其出具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籍证明和地理生物学科成绩(原始分数)证明材料,任何单位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出具相关材料。
主管教育部门填写《2018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2018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报考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对出具报名材料的考生去向和未报考考生去向做好登记汇总,并于4月12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作为集中审查考生报考资格的依据之一。
(3)特殊考生需填写《2018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附件5),所需证明材料经审查后,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报名时提交《审批表》和证明材料,由主管教育部门组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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