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4)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制发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数据库,下发至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和局属各初中学校、各民办学校。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于4月12日前完成考生信息勘对工作,以刻录光盘的形式将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时根据考生志愿分类别报送纸质《2018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信息汇总表》(复印件盖章)。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全市考生报考信息、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后,于4月15日前移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于4月中下旬进行体育测试编组、准考证发放和测试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全市文化课考场编排和准考证发放工作。
(5)考生信息技术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和特殊考生加分信息在报名时予以确认。5月15日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学生报考信息整理,以学校为单位打印,返回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其他人不得代签。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报名时现场签字确认本人报考信息。
(6)各级教育部门、各初中学校应明确告知考生具有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填报的选择权利。各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迫学生更改报名志愿或强迫学生分流。对查实存在强迫学生填报报名志愿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各初中学校要将《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发至每一位考生,并由家长和考生阅读后共同签字确认。该信“回执”由初中学校按照班级收回,留存备查。
(四)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所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程序,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市、县招生考试部门组织实施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工作。
1.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继续采取集中封闭录取的方式进行。市教育局按照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1.2的比例确定公办普通高中普通考生最低录取资格控制分数线。各普通高中按照其招生计划和规定的录取程序确定各类考生录取分数线,报主管教育部门核准市教育局备案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发布。
录取的基本原则是: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录取的基本程序是:主管教育部门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报考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确定录取学生名单---高中学校向主管教育部门提交录取学生名单(包括录取数据库和纸质名单)---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录取名单无误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市教育局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专用章---高中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组织学生报到---高中学校向主管教育部门报送注册学籍学生名单和学生报到佐证材料(缴费票据存根、学生录取通知书以及家长到校签字确认表格)---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名单无误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市教育局核定注册学籍学生名单---市教育局注册录取新生普通高中学籍。
各区域具体录取工作程序由主管教育部门按照上述原则确定,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后组织实施。如果采取分批次录取的办法,则按照批次顺序报市教育局审定录取新生名单后,再行组织下一批次录取工作。
2018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继续按照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统一录取的顺序进行。
(1)自主招生录取
①自主招生测试:组织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审定的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下达的自主招生计划组织自主招生测试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将通过自主招生测试考生名单报送主管教育部门和市教育局。
②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期间,由主管教育部门根据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结果办理录取手续,并报市教育局核准。若自主招生录取不满计划,剩余计划转入普通考生统一录取计划。
(2)特长录取
①专业考试: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专业考试,并于4月6日前将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名单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②录取:由主管教育部门按照高中学校特长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专业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录取最低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统一录取分数线的70%。对报考本校,专业考试成绩在学校本专业招生计划前20%的考生,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低于本校特长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提出申请,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统一录取分数线的60%。若特长录取不满计划,剩余计划转入普通考生统一录取计划。以特长培养为主的普通高中学校,由主管教育部门制定具体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审定后实施。
未在特长录取阶段录取的音体美特长生,按照普通考生身份参加指标分配录取和统一录取阶段的录取。
(3)指标分配录取
①指标分配:将市一中、河口一中、广饶一中、垦利一中、利津一中、利津二中、胜利一中、胜利二中年度招生计划的80%(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原则上按照初中学校报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分配指标。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制定具体分配方案,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人数少于2018年3月15日学籍人数的,除流动人口子女回原籍报考(以主管教育部门出具回原籍报考证明材料人数为准)外,按照减少人数的50%扣减该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扣减的招生指标纳入统一录取计划中。
②指标生资格认定:指标生须是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一年以上(即2017年3月15日前转入并在校就读)、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毕业总评等级达到B等(含B等)以上、各考查科目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的考生。
指标生资格审核工作由主管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各初中学校为资格审核责任主体。各初中学校取得指标生资格考生的名单要具体到每个班级,经班主任、教务主任(或年级组长)、校长签字确认,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8年普通高中指标招生取得指标生资格学生一览表》(附件6),5月10日前报主管教育部门核定并作为指标录取的依据。主管教育部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经主管教育部门核查或群众举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由主管教育部门取消相关考生指标生资格,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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