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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东营中考招生政策解读(二)
时间:2018-04-02 11:09:11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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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2018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10日-12日。

继续执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指标分配录取分数线最高的学校和最低的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大于40分的录取原则。

继续实行将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人数与指标录取人数挂钩的政策。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人数少于2018年3月15日学籍人数的,除流动人口子女回原籍报考(以主管教育部门出具回原籍报考证明材料人数为准)外,按照减少人数的50%扣减该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扣除的招生指标纳入统一录取指标中。这是加强初中学校防辍控辍工作的措施之一。

各初中学校是指标生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各学校取得指标生资格考生的名单要具体到每个班级,经班主任、教务主任(或年级组长)、校长签字确认,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教育部门核定并作为指标录取的依据。主管教育部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经主管教育部门核查或群众举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由主管教育部门取消相关考生指标生资格,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九、特殊考生加分录取政策

2018年,继续执行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东营市户籍、农村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的女考生,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等特殊考生加分政策。特殊考生在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参加录取,若考生同时具备几项,只选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军人子女”需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交东营军分区政治部核准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依据实施细则在普通高中录取中予以优待。

十、关于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安排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与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同步进行。若第一志愿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数量完不成招生计划时,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信息,各民办普通高中组织考生二次报名,并按照录取程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十一、关于职业院校招生工作安排

4月6日-8日,考生报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同时填报普通高中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各县区中职学校专业特点自主选择。

6月底,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2018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招生计划;7月中旬,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7月底,公布缺额计划;8月初,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安排、填报方式和有关要求参照《东营市2018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初中学校负责为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提供便利条件,指导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打印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后,以学校为单位汇总、留存。

报考职业中专学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由有关职业中专学校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须到有关职业学校确认具体专业,领取录取通知书。若考生第一志愿计划满额,根据考生第二志愿学校计划缺额情况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十二、关于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安排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完成后,由市教育局按照核发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名单和学生报到佐证材料(缴费票据存根、学生录取通知书以及家长到校签字确认表格),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学籍注册。各普通高中学校于7月31日前向主管教育部门和市教育局报送未报到学生名单,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特别提醒:市教育局核发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名单是高中学籍注册的依据,凡市教育局未核发录取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未加盖东营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凡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市外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考生,未达到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入学或转入学籍;凡市域内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未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一般不得接收入学或转入学籍。

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注册。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并逐级上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学籍注册。

高等职业(师范)教育院校、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学籍注册。新生报到后,录取学校将组织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十三、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要求

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学生,不得超出学校合理规模和班额要求招生,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

按照教育部“一人一号、籍随人走、人籍合一”的要求,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接收学生跨校借读,严禁空挂学籍。

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咨询电话:8327670

市教育局职业学校招生咨询电话:8319928

市教育局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专招生咨询电话:833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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