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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报考及招生规定(三)
时间:2018-04-02 11:26:58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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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做好我区2018年高中、中职(含区内外中职、区内成人中专)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保证高中、中职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政审、体检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表中。

2.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品德恶劣、道德败坏或有流氓、偷盗行为的。

(二)政审和体检

1.区内生源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政审、体检线不含政策加分。

2.区内生源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和内地西藏中职班的上线考生必须参加政审和体检,录取前各市地招生办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上线考生名单组织考生政审和体检。借考考生在中考结束后统一参加借考考区组织的体检,参加报名所在地政审。政审、体检参照《内地西藏班(校)、中职班招生政审标准》(试行)、《内地西藏班(校)、中职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3.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毕业考生的体检工作由所在学校统一在返藏前组织完成。

4.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是否体检由招生学校决定,如需体检,可在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5.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信息,因考生个人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五、志愿填报

(一)批次、志愿设置

1.中考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次(内地西藏高中班<校>)、第一批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区内普通高中)、第三批次(内地西藏中职班)、第四批次(区内中职)、第五批次(成人中专)。

2.提前批次不设置学校志愿,只设置统一志愿(即填报“是”或“否”)。

3.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第五批次区内学校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4.第一、二批次各设置5个学校志愿,设置“学校服从调剂”。

5.第三、四、五批次各设置5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可以填报3个专业,设置“学校、专业服从调剂”。

(二)志愿填报

1.所有考生一律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信息与报名信息同时填报。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考生在填报志愿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招生计划、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办学现状、办学地点和报考要求等情况,按照批次填报志愿,不应盲目填报。市地招生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

3.公布区内生源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政审体检分数线后,由各市地招生办、报名点学校统一组织上线考生进行学校志愿二次填报。

六、录取

区内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管理模式,依据实施课程计划类别,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录取前,首先对每个考生的总成绩(含体育成绩、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并列排序),得到一个顺序位。录取时,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批次、志愿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志愿不录取。

(一)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内地西藏班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期间的具体工作。

(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协调配合,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招生要求执行。

(三)区内高中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协调配合。

(四)中职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协调配合。

(五)报考成人中专的考生,由录取学校提出拟录名单,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

(六)除特殊要求的专业并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外,其余学校均不得限制男女生的录取比例。

(七)对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疑难问题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和有关学校研究解决。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其它

1.录取期间,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

2.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及时按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所有招生学校应及时到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审核录取手续,建立录取档案。区内重点高中、普通高中未经自治区招生部门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中职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区内高中学校录取花名册报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中职、成人中专学校录取花名册报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否则新生学籍注册无效。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或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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