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招委、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有关学校: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我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安排(一)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二)考试组织
1.考试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及部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科室组织实施。
2.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实行封闭管理并全部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点必须配备英语听力设备。要确保播音设备运行良好,音质清晰。各县(市、区)招办务于5月8日前将考点设置情况(名称、地点、考场数),以文字形式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批准后方可使用。
3.考场编排由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和存根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打印,并加盖公章后塑封。
4.考试期间,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考生应遵守《考生守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违纪(违规)舞弊者按《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教育部33号令)及省、市相关条例和规定进行处理。
5.中考属全省统一考试,试卷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事项管理。中考一律使用验收合格的高考试卷保密室。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安全保密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和《中考安全保密工作规范》,认真做好试题及答卷的安全运送、交接、保管、保密工作。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自收到试卷开始,必须设立值班电话,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每班3人,且配备公安人员。各县(市、区)招办的取卷时间为6月19日上午。
6.各县(市、区)招办及市内各考点学校应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安排好考点、考场,选聘好主监考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每场设监考人员2-3人,其中主监考员1人。并采取多种形式对涉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各县(市、区)招办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对考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力求把违纪(违规)舞弊因素在考前化解。
7.要严肃考风考纪。各县(市、区)招办要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于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放任作弊,致使考试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的监考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将选派人员到各县(市、区)和主城区考点进行巡视和检查。
8.考试的组织管理及考试实施程序按《2018年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为使考试工作规范有序,我市统一使用“中考考务语音提示系统”。
(三)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中考日期为6月21日、22日。
全省统一中考时间安排表
6月21日6月22日
上午9:00—11:00
语文9:00—11:00
数学
下午2:00—4:00
理科综合2:00—4:00
外语
(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4:45—6:45
文科综合
四、网上阅卷
网上阅卷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统一公布中考成绩。
全市阅卷时间为:6月23日—30日。7月2日向社会公布成绩,7月3日考生申请查阅试卷。
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
报考“3+4”本科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的考生必须是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
报考五年制和“3+2”高职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教育类专业考生须从当年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中录取,不实行自主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允许招收中等医学类专业的省外学生。
(二)招生来源计划
1.市属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五月上旬将市发改委盖章审批后的招生计划报市教育考试院。
2.市属各中职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不得盲目扩大、虚报招生计划。
3.凡未列入市教育考试院招生来源计划的各类、各层次学校,市教育考试院不办理审核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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