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招委、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有关学校: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我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安排(一)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三)自主招生报名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本市范围内实行自主招生。
1.报名学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报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无身份证者,可到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开具带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证明上需注明身份证号。报考学制为两年以下(含两年制)专业的高中毕业生还需携带高中毕业证书(含同等学历,下同)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学员要认真填写《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
2.招生学校要认真审核报名学员的相关证件。学员的姓名等有关信息必须以本人居民身份证为准,不得随意更改。学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高中毕业证复印件要贴在学员报名登记表背面,同时招生学校要指定专人收取学员的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以备录取时审核。
3.自主招生录取时,招生学校需携带录取新生的信息光盘、《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和高中毕业证书原件、《高中毕业证情况登记表》等,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录取后的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4.各招生学校不得把当年参加中考考生列入自主招生。
5.自主招生的学生档案,由招生学校按要求建立。
六、填报志愿
(一)今年全市继续实行公布分数后网上填报志愿。各县(市、区)招生部门和初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要尊重考生的合理合规的自主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考生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二)志愿填报分七个批次:
提前批为“3+4”本科;
第一批为邯郸市一中和主城区内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
第二批为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和主城区民办高中;
第三批为五年制和“3+2”高职、与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
第四批为各高中教育集团的分校;
第五批为其他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第六批为职教类学校。
允许考生兼报。
(三)报考“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与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每一录取层次可填报一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四)被第一批和第二批录取的考生信息,由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和各县(市、区)招办在指定时间内以光盘形式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
(五)参加全省统一中考且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组建考生档案。
(六)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4日至5日;中高职院校志愿填报实行集中填报和后期征集志愿相结合,分二次进行,第一次:7月4日至5日随普通高中志愿一起集中填报;第二次:在第一批、第二批重点高中和主城区面向县(市、区)招生的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于7月18日至19日进行征集。
七、录取
(一)春季录取。录取时间为4月下旬。春季录取模式为自主招生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招生对象为各招生学校组织的有效生源。在市教育考试院办理自主招生录取审核备案手续。
(二)“3+4”本科、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由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凡被提前批录取的,不再进行下批次录取。
(三)邯郸市一中和主城区内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第一批录取。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负责。
(四)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和主城区民办高中第二批录取,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实施。主城区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负责。
(五)五年制和“3+2”高职、与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第三批录取,由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分数由以下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和优惠分数。其他考试科目不计入总成绩内。
(六)各高中教育集团的分校第四批录取。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负责。
(七)其他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第五批录取,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主城区的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负责。
(八)职教类学校第六批录取,由市教育局职成处和各县(市、区)招办负责。
八、优惠照顾条件
今年的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暂按去年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邯教(2017)133号文件执行,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具体项目如下: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河北省综合运动会比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包括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分别加200分、100分、50分。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以及侨眷高知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均加10分。
(三)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其他现役军人的子女加10分。
(四)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择其最高的一种,不累计加分。
上一篇:2018河北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下一篇:2018淮安中考招生方案及政策
传递咨询 知晓动向
领取免费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