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录加分。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取消所有奖励性加分,保留身份性质类加分。各类优录加分只取其中的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严禁自行增加或调整加分、优录项目和分值。类别如下:
(一)优录加分。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取消所有奖励性加分,保留身份性质类加分。各类优录加分只取其中的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严禁自行增加或调整加分、优录项目和分值。类别如下:
1.烈士子女,考试成绩加10分参加录取;
2.现役军人子女,考试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考试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
4.残疾考生凭残疾证原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各县市区招办于5月30日前完成加分、优录审核及信息录入工作,6月10日前将优录加分信息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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