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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义务教育新规:中小学招生租房也有书读
时间:2018-04-11 09:41:36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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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已经有多个区公布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按惯例,4月中旬,市区教育部门会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目前,已经有多个区公布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从意见稿的内容来看,今年各区中小学招生变化多多。

目前,已经有多个区公布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按惯例,4月中旬,市区教育部门会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目前,已经有多个区公布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从意见稿的内容来看,今年各区中小学招生变化多多。

天河:不再向市属外国语学校推荐学生

4月3日,天河区教育局公布了《2018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多个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方面 天河不再组织学生推荐报读市属的广州外国语学校,有意报读的学生可自行联系。天河区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细则明确:采用“指标到校+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其中,广州市华颖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中招收地段生不低于60%,其余指标面向全区招生;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实行全寄宿管理。天河区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将于4月2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并于6月下旬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

第二个变化是承租人子女将可统筹入学 天河区的招生细则明确: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按其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保障其就近入学权利。同时,招生细则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也进行了明确: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是指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唯一居住地,持有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子女。

第三个变化是对民办学校增加了规定内容 民办小学和初中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和初中原则上面向天河区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和初中可跨区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可采用面谈等方式招生,对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支持和鼓励采用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严禁学校或学校借助机构等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和调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第四个变化是《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首次被纳入其中 “违规行为”包括考试选拔学生、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借助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通过考试、竞赛、培训 、测试排名等形式选拔学生、不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等14项。如有违反,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理。其中包括,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公办学校违规的(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违规行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30%~50%的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

番禺:租房住户子女满足条件可统筹安排入学

3月29日,番禺区教育局公布了《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询意见。对比往年的招生政策,有以下变化。

一是租房住户子女满足条件可统筹安排入学 意见规定,非番禺区户籍而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在番禺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如确需要在番禺区升学的,由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的公办初中。

具有广州市户籍而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二是廉租房租户子女也享地段生待遇 保障具有番禺区户籍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公办小学。同时要综合考虑特殊人才子女、拆迁安置户子女、经政府安排入住保障性住房儿童等群体的适龄儿童学位。租住政府安排的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承租人子女,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地段生安排对口学校;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不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在本学区内统筹安排。市政拆迁安置房的承租人子女,在拆迁安置期间,可选择入读租住地段或户籍地段对口学校。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公办小学。

南沙:合法租房可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学校

3月30日,南沙区教育局公布了《2018年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征求意见稿)》《2018年南沙区小学招生计划表(征求意见稿)》《2018年南沙区初中招生计划表(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对比2017年的招生方案,南沙区今年招生有以下变化。

一是合法租房可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学校 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且具有南沙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区升学。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学生在户籍区无房产(提供房产查册证明),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或在南沙区内租赁住房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提供一份于上一年8月31日前签订但仍属于有效状态的房屋租赁协议,且在房屋所在地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了房屋租赁协议备案登记证明。时间以备案登记时间为准,备案证明需连续不间断租赁同一套房产),由南沙区教育局或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或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

二是学位不足情况的录取顺序规定更具体 具有南沙区户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地所属公办小学对口安排入读。如对口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则优先录取住宅单元现无小孩在该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适龄儿童(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同等条件按购房或自建房时间或租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南沙区教育局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就近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初中学位分配方面,如对口公办初中学位不足,则优先录取住宅单元现无小孩在该对口初中就读1~2年级的适龄儿童(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同等条件按购房时间或租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增城: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

日前,增城区公布了2018年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增城区的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其中,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

招生方案提到,不得招收特长生。除广州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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