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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2018年中考工作实施意见已发布
时间:2018-04-16 09:44:26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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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顺利推进全市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营造公平优质的教育生态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为顺利推进全市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营造公平优质的教育生态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条件

凡兰州市2018届小学毕业生和户口在本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均可免试升入初中。

二、基本原则

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

三、组织实施

城市四区公办中学(含事业单位所办中学)和民办中学的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红古、榆中、皋兰、永登等四县区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的初中招生工作分别由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四、招生办法

(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根据本辖区内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办学规模、各小学毕业生人数、家庭住址及户口等因素,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制定本县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合理划定每一所初中的招生范围。

1.城市四区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批,于6月12日统一向社会公布。

2.城市四区的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17年10月15日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名单。

3.城市四区符合下列几种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其升学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调配:

⑴2017年10月15日以后转入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⑵民办小学参加地方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⑶在外地(外县区)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第⑵类学生由所在学校办理登记手续,于6月6日前统一报辖区教育局备案。第⑶⑷类学生持相关证明于6月13日—15日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中第⑶类学生须提供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第⑷类学生须提供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小学毕业证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

(二)各事业单位所办中学,在确保本系统、本单位及联合办学单位职工子女入学基础上,继续采取对口划拨的方式招生,具体对口划拨方案由市区联合招办确定。

(三)各民办中学继续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坚持免试入学、信息公开、行政审核、程序规范。学生自愿报名,每个小学毕业生只能报一所民办中学。当一所民办中学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学校全额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其40%的招生计划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完成,其余60%的招生计划由学校自主完成。

电脑派位由市区联合招办于6月上旬组织实施。派位过程全程录像,并邀请计算机专家、行风监督员、纪检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家长代表、新闻媒体代表进行监督。电脑派位结果由市区联合招办于派位当日现场公布。

电脑派位结果公布后,各相关民办中学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划拨分配。

(四)兰州民族中学继续在城关区黄河南地区自主招收少数民族学生,金城关回民中学继续在城关区黄河北地区自主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招生计划含在地方学校的计划内。西北音乐学校、兰州艺术学校继续在城关区范围内自主招收艺术类学生,招生计划各50人;兰州六中和101中学继续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招收体育类学生,招生计划分别是40人和120人;兰州外国语学校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招收德语、法语、日语等小语种学生,招生计划150人,志愿学习小语种的学生初中毕业报考高中时须报考相对应的小语种班高中。

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划拨分配。

五、时间安排

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实施,新生入学手续的办理时段要相对统一。(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六、学业测试

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6月8日前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招生工作政策精神,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招生行为。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兰州市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开展工作。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坚决不允许大班额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或借读生;严禁以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正常划拨学生和按规定应接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三)实行阳光招生。各县区、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域内初中招生具体政策,每所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录取结果以及招生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要密切联系新闻宣传部门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介绍情况、传播信息、表达态度,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学籍管理。各县区、各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力度,严格电子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择校或借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决制止任何学校尤其民办中学空挂学籍或违规接收借读生,不得为择校学生建立学籍。初中阶段择校的学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

(五)强化监督问责。纪律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初中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将把初中招生工作纳入年度县区教育发展目标考核、学校目标考核和教育教学绩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县区和各学校要完善招生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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