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全市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营造公平优质的教育生态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9)高校教职工直系子女报考本校附中,降10分录取。
享受上述照顾政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在B等(含)以上。
以上考生应在报名时向报考学校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学校严格审查后报基础教育一处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兰州教育网和考生毕业学校进行公示。
若同时具备几项政策照顾条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参加统配(对口分配)录取、自主招生录取和因招生计划未完成须降分补录时,考生若同时具备降分补录和照顾政策,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6.录取查询、网上征集志愿填报时间
(1)城市四区和兰州新区
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录取时间:7月9日—12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12日22:00—7月13日8:00;
第四批次录取时间:7月13日—17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17日22:00—7月18日10:00;
征集志愿填报时间:7月17日22:00—7月18日10:00,结果查询时间:7月19日22:00—7月20日10:00。
(2)远郊县区录取查询办法由各县区根据各自实际确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以学校自主录取为主。其中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并报教育部门备案。
1.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继续坚持“面向人人”原则,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外,对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和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特别是新生农村“两后生”以及农村“新生代”农民工等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实行免试注册入学。
2.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职业学校开办“冠名班”的招生规模,录取工作按照企业与学校的协约实施。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教育行风,是一项政策性强、规范性要求高的工作。从2018年起,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市教育考试院、市教科所和各县区、各学校分工合作、协同实施。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认真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完善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二)严肃考试纪律。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考试纪律规定》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体育文化局和各学校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考务工作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三)严格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坚决不允许大班额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尤其是民办中学未经批准不得招收兰州市以外的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招生行为规范情况将纳入年底对县区教育发展目标的考核和对学校的目标考核,并在年度教育教学绩效评价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实行阳光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学校要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对占对口分配计划、自主招生计划和享受照顾政策而被录取的考生要进行公示,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广泛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加强招生管理。各远郊县区教育局要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并于4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考生成绩库、录取程序、办法和标准须于7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批备案。录取结果花名册须于7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批备案。要结合各自实际,在报名、阅卷、录取等方面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中考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六)强化监督问责。市教育局将全程管理和监控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纪律监察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县区和各学校要完善招生考试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七)做好政策宣传。市、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体育文化局和各学校要精心策划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办法等,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正确引导舆论,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咨询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8831608(政策咨询)
市教育局职业技术教育处:8801655 (政策咨询)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8801379(政策咨询)
市教育局思想政治工作处:8854819
市教育考试院:8344450,8344451(报名、考试等考务政策咨询)
榆中县教育局:5229349
皋兰县教育局:5724063
永登县教育局:6425966
红古区教育局:6213533
兰州新区教育体育文化局:8259975
监督举报电话:88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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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兰州市城市四区和兰州新区中考工作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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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间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 4月12日 | 1.2018年全市招生工作会 2.2018年中考新闻发布会 |
| 4月18日 | 城市四区和兰州新区中考报名工作会(市教育局二楼会议厅) |
| 4月20日、4月23日 | 模拟报名,检测网上报名系统 |
| 4月25日—27日 | 网上报名 |
| 4月25日—28日 | 确认报名资格 |
| 5月7日—8日 | 编发准考证 |
| 5月9日—11日 | 报名资格审核:5月9日,城关辖区内学校;5月10日,七里河、安宁辖区内学校;5月11日,西固辖区内学校。各学校审核报名资格时须提供考生花名册、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证明、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的报名资料(综合素质评价、学籍、户籍证明等)。 |
| 5月14日—6月6日 | 整理汇总报名库、考场编排、报名数据统计、其他考务准备工作 |
| 5月下旬—6月上旬 |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育测试,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
| 6月11日 | 兰州市中考考务工作会(地点:兰州市教育考试院十四楼会议室) |
| 6月14日 | 接送试卷 |
| 6月15日—19日 | 发卷(卡)、收卷(卡) |
| 6月16日—19日 | 考试 |
| 6月20日—21日 | 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考生到自主招生志愿学校确认参加自主招生资格。 |
| 6月20日—22日 | 扫描答题卡 |
| 6月23日 | 处理扫描数据 |
| 6月23日 | 阅卷会(下午14:00在市教育考试院十四楼会议室) |
| 6月23日-24日 |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省级示范性高中6月23日;市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6月24日) |
| 6月24日—27日 | 阅卷 |
| 6月28日—7月2日 | 整理阅卷数据、核查成绩、划定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
| 7月3日 | 公布成绩 |
| 7月3日—4日 | 核查成绩 |
| 7月5日 | 反馈成绩核查结果 |
| 7月6日—8日 | 招生录取准备工作 |
| 7月9日—20日 | 高中招生录取 |
| 7月21日—31日 | 1.处理遗留问题 2.远郊县区报招生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统计 3.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总结 |
| 备注:1.上述工作内容及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远郊县区的招生录取工作参照此日程进行。 | |
2018年城市四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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