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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2018年中考招生考试方案已发布(二)
时间:2018-04-20 09:32:58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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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实际,特制定2018年陇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方案。

七、综合素质评价

全市初中学校要认真落实《陇南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陇教发〔2006〕24号),进一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逐步建立起与小学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衔接,与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要求相适应的新体系,评价结果要客观、真实,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八、初中教学质量监测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一)初中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各县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全体初三学生参加文化课和体育考试,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考试或动员学困生放弃考试;市上对各县区初中学校的监测评价继续以教育事业年报的学生人数为准。未参加2017年陇南市初二地理、生物会考的考生须由就读学校根据考生地理、生物成绩分别划定等级,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后,于6月28日前交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备案。各县区教育局于6月30日前上报《陇南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地理、生物成绩表》。

(二)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采取“考试成绩等级+分数+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是不参加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各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录取。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地理、生物成绩必须均达到C等以上;语文、数学、英语、物化综合、政史综合、体育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在上述两项成绩的基础上,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等级或纪实性档案资料进行录取。给陇南市一中增加5%的招生计划,用于试行自主招生。中职学校和“3+2”等高职院校录取执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三)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原则上在县区内初中学校招生;陇南市一中和陇南扬名中学、陇南育才学校、西和成名高中、康县永兴中学、文县东方中学等学校可以在全市招生,但必须于5月10日前将招生方案报县区教育局同意并经市教育局批准。本次招生考试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和录取,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指导学生自主填报志愿,学生在考前填报志愿还是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各县区任何组织任何个人不得迫使考生违背意愿填报志愿。各县区教育局要把考生报考志愿归纳整理后准确通报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坚持计划优先、分数线其次的原则,考试成绩公布一周后方可组织录取,在市教育局下达的县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各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地理、生物等级,按志愿依照本次考试总分和加分(含体育和照顾政策加分)由高到低录取,录满招生计划数为止,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学校按志愿在分数线上录取未完成计划时,由县区教育局负责降段录取,直到录满为止。学校不得在计划未完成时以分数线为由拒绝录取有志愿的次高分学生。预录完成后,要将拟录取学生名册报县区教育局(陇南市一中报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发榜公布。发榜公布一周后各学校开始对录取学生进行预注册报名。整个录取和预注册工作应在两周内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确定),8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基教科上报学生名册,同时上传电子版。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即发榜公布,不得违反规定招录新生。因抢优质生源,扰乱招生工作秩序的,市教育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普通中专招生由学校报名,报市招办录取审批;职业高中招生由学校报名建立纸质档案,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审批。

(四)支持有条件的高中学校录取特长生。普通高中学校对于应届初中毕业生中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突出的学生,可采用特招的办法进行录取。特长生招生办法由高中学校制定,报上级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招收特长生的比例原则上必须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5%以内,部分以音、体、美特长教育为特色的学校可适当提高招生比例,但总计划要经县区教育局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实行省、市级普通示范性高中向区域内初中招生名额分配制度。全市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将50%的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以各初中学校毕业学生人数比例作为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县区教育局制定;市一中由武都区教育局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余50%的招生计划由示范性高中按照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按学生志愿录取。各学校不得给实行定向招生的学生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六)进一步探索完善优秀拔尖人才培养机制。倡导优质高中依靠社会扶持资金招收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独立编班教学,培养优秀拔尖人才。

(七)严格按照“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在高中收费政策调整还未落实之前,普通高中学校可继续延用“三限生”招生政策,但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内(限人数),并要严格控制招录分数(限分数)及收费标准(限钱数)。

陇南市普通高中“择校费”最高收费标准

陇南市2018年中考招生考试方案已发布

九、录取加分政策

(一)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因公因战致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

2.武都区坪牙乡、磨坝乡,文县铁楼乡,宕昌县新城子乡等藏族聚居地区的藏族考生加10分。

3.长期居住在藏族乡的汉族考生加5分。

4.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5分。

(二)加分原则。

1.各项不累加,以最高一项加分计入录取总分。

2.报考普通高中特长班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享受照顾加分。

3.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有关加分项目证明材料,填写加分申请表,并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确定。报考市一中的加分材料复印件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县区要将加分项目汇总表于5月5日前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5月12日前,上报《陇南市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加分考生汇总表》,超过上报时限的不予受理。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有关学校要坚决贯彻国家和省市的改革精神,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执行全市实施方案,严格程序,公开过程,切实做好考试组织和考试结果的运用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严肃考风考纪。市上成立考风考纪监督小组,监督巡视考试各环节特别是考试期间的考风考纪。各县区要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尽可能将考点设在普通高中,每个县区为一个考区,人口大县区考区考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其他县考区考点原则上不超过3个。各考区、各考点要在考试前一天分别召开考务工作培训会,对参加监考工作的教师和考务人员进行工作纪律和业务培训,市上考风考纪监督小组要出席参加培训会。考试期间,各考点各考场要实行通讯屏蔽全覆盖,有标准化考场的考点要全部启用,考生、监考教师、考务人员均不得将通讯工具及非答题所必需的物品带入考场。对违纪舞弊的考生要严肃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教师以及失职渎职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保障工作经费。随着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深入推进,考试科目、考试组织、考点要求、阅卷等工作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命题、制卷、考试阅卷成本大幅增加。市、县区要保障工作经费,按照陇教发〔2017〕270号文件规定,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经费,用于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命题、网上阅卷系统的维护和阅卷教师补助。各县区要提前申请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县区考试制卷、考试组织、监考、试卷接送和保管、考点设置、安全保障及阅卷教师食宿等费用。要确保各考点和各考场通讯屏蔽全覆盖,确保考试的严密和公平、公正。

(四)加强宣传力度。各县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大力宣传本方案,要让每位考生和家长以及参加考试工作的各类人员人人皆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方案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加强安全保障工作。各考区各考点要配备足够数量的保安和医务人员,切实加强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和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考试期间要为考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必要考试条件,创设良好的考试环境;要制定考试应急预案,妥善处置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参加考试的学校要派校领导和责任心强的教师带队,认真安排好考生乘车、住宿、饮食、防暑、防洪、防震、防灾等事项;要与公安、交通运输、交警、食药监和消防部门密切联系,加强对各考点和考生食宿地点、考生和监考及考务人员所经道路安全检查和巡逻;凡集体安排考生乘坐车辆的要告知当地交警部门,确保考试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各县区教育局长要亲自过问、督促有考生的学校做好考试期间的安全工作和考试组织工作,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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