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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西钦州中考照顾加分政策
时间:2018-04-26 09:21:11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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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县(区)招生办公室、港区教育局教研室、市直有关学校:钦州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保障报考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时间2018年我市中考报名

各县(区)招生办公室、港区教育局教研室、市直有关学校:

钦州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保障报考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8年我市中考报名工作将于2018年4月2日开始。考生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24:00,各报名站网上确认考生报名资格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24:00。逾期不再办理中考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

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市招生考试院、县(区)招生办公室、港区教育局教研室设置的报名站点。

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如果本校是市招生考试院、县(区)招生办公室、港区教育局教研室设置的报名站点,则可在本校报名。非在校生,到市招生考试院、县(区)招生办公室、港区教育局教研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证件:

1.学历、学力证书(除应届毕业生外,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一律视为 “同等学力”);

2.城镇学生应交验户口簿,农村学生如果有户口簿的,交验户口簿,如果没有户口簿的,应交验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注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等);

3.有关加、降分证明材料(九年级学生)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等学校降分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08〕29号)精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或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委、侨务办公室《关于照顾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的请示》的通知》(钦政办〔1995〕48号)精神: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以总分加10分录取。

军人子女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材料。

符合加分、降分照顾规定的考生,须在中考报名后立即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区人口计生局或外事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完成审批流程。如果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职能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加分、降分照顾资格的权利,逾期不再办理。

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或双女结扎女儿考生,须上交钦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或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附件4,该表可在就读学校或中考报名站领取)一式四份交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审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双女结扎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考生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经审核后,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所在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后,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考生本人)报送所在县(区)人口计生局审定。县(区)人口计生局审查完毕,将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分别在考生户口所在村居民聚居地和就读所在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审定后的《登记表》1份退回考生本人。《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县(区)人口计生局留存1份,1份连同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名单报市人口计生委复查备案。县(区)人口计生局于报名结束后30天向县(区)招生办公室、港区教育局教研室提交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名单。2018年5月10日前考生本人必须 向所在学校(或中考报名站)提交经县(区)人口计生局审定的《登记表》。考生所在学校(或中考报名站)审核后于5月15日前交县(区)招生办公室复核备案。县(区)招生办公室、港区教育局教研室于5月18日前将汇总表交到市招生考试院。

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须将钦州市“三侨考生”登记表(见附件5,该表可在就读学校或中考报名站领取)一式四份上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县(区)外侨办审查完毕,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审定后的《登记表》1份退回考生本人,本单位留存1份,1份连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报市外侨办复查备案,1份及考生名单汇总表于5月10日前交给县(区)招生办公室、港区教育局教研室。2018年5月10日前考生本人必须向所在学校(或中考报名站)提交经县(区)外侨办审定的《登记表》。考生所在学校(或中考报名站)审核后于5月15日前交县(区)招生办公室、港区教育局教研室复核备案。县(区)招生办公室、港区教育局教研室于5月18日前将汇总表交到市招生考试院。

⑶符合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须出具军人所在部队的单位证明。2018年5月10日前考生本人必须向所在学校(或中考报名站)递交父亲或母亲所在部队的单位证明。考生所在学校(或中考报名站)于5月15日前交至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港区教育局教研室。县(区)招生办公室、港区教育局教研室于5月18日前将单位证明及汇总表交到市招生考试院。

(二)报名时:

1.按时缴交报名考试费。

2.八年级考生报名时,考生领取《考生报名信息表》,用蓝、黑墨水的钢笔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字体要工整、清楚。九年级考生去年已在我市参加过八年级考试报名的在学校打印出来的名册上填写现班级确认报考,未在我市参加过八年级考试报名的,填写《考生报名信息表》后由学校统一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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