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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西萍乡中考照顾加分政策
时间:2018-04-26 09:23:03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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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优惠加分、减分1 荣获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且在初中阶段参加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艺、科技)竞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者,可优惠加5分。无上述项目获奖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

优惠加分、减分

1.荣获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且在初中阶段参加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艺、科技)竞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者,可优惠加5分。无上述项目获奖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加分。

2.其他优惠加分政策

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具体规定执行。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计生对象子女加分名单由县(区)计生委、中招办联合审核后报市计生委,由市计生委汇总名单后报市中招办统一办理加分手续。

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精神,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加分资格的应届初中生,由各校组织审查,将其获奖种类、加分标准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各校携带学生获奖证书原件和清晰影印件,报县、市中招办进行审核(影印件须经中招办主任签字、盖章)进入档案。凡弄虚作假,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区)中招办须在5月28日前报市中招办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加分。

3.往届生减分

往届生不享受优惠加分政策。参加重点高中录取时总分减少15分投档。对审定为往届生的学生名单,学校要在中考报名前通知本人和学生家长,并告之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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