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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东莞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新增手机申请方式
时间:2018-04-27 10:12:37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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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位准备给孩子积分入学的家长注意了!4月25日,东莞市教育局公布2018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安排。根据安排,今年积分入学从5月2日开始受理申请、至6月1日结束申请,积分将在6月27日至7月3日期间公示,学位安排将在7月5日至9日确定。今年将新增手机申请方式,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提交资料,并可在此公众号上查阅办理进展、查询积分等。一起来看看各项安排吧!

各位准备给孩子积分入学的家长注意了!

4月25日,东莞市教育局公布2018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安排。根据安排,今年积分入学从5月2日开始受理申请、至6月1日结束申请,积分将在6月27日至7月3日期间公示,学位安排将在7月5日至9日确定。今年将新增手机申请方式,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提交资料,并可在此公众号上查阅办理进展、查询积分等。一起来看看各项安排吧!

一 适用对象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 申请人(即学生):

1。 具有正常学习能力;

2。 是中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和澳门户籍);

3。 符合相对应年龄

(1)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申请小学二至六年级,必须在满6周岁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

(3)申请初中一年级的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4)申请初中二、三年级的必须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不设年龄限制。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二) 积分方(即申请人的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1。 是中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含香港和澳门户籍);

2。 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3。 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应在东莞市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5个险种,并需在提交积分入学申请时必须正常参保并有1个月或以上缴费记录。)

拥有台湾身份证、外国国籍以及父母双方是东莞市户籍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属于积分制入学政策适用对象。

二 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5月2日10:00至2018年6月1日17:3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网上报名一人一号,以申请人(即学生)的身份证号码依据,不能重复申请;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上确认提交申请后,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不能再进行信息修改或资料补充,请如实、完整、认真填写。

2。 网上报名网址:(暂未开通,5月2日正式上线)

(1)手机微信版:关注“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dg-jyj),点击“积分入学”栏目。

(2)电脑版:http://jfrx.dg.gov.cn或http://shenbao.dg.gov.cn

三 申请地选择(二选一)

1。网上报名时,只能在积分方服务地所在镇街 、 申请人或积分方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镇街 中选择一个镇街作为申请地(二选一),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其中:

选择“积分方服务所在镇街”

(1)务工的主要以积分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或纳税清单,或工资单为依据(如果以上资料不能显示工作所在镇街的,需辅助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注明服务所在镇街)

(2)经商的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依据

选择“申请人或积分方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以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已办理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为依据

2。申请人不按规定选择申请地,提供不了以上佐证材料的,在资格确认时会被取消申请资格。

3。申请人在网上确认提交申请后,原则上不可变更申请地,请确认前谨慎选择。

四 积分方式

1。总原则: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只选取其中一方积分(居所房产信息、房屋契税和计划生育积分项目除外)

2。 积分方式见下:2018东莞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新增手机申请方式

3。父母中一方是东莞市户籍,另一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只能以父母中非东莞市户籍的一方作为积分方进行申请和积分。

五 积分内容

见《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17〕36号)

六积分入学申办流程和日程安排2018东莞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新增手机申请方式2018东莞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新增手机申请方式

七 现场确认材料(看原件,收复印件)

(一)必备材料

1。申请人(学生):户口本或身份证

2。积分方(父或母或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或身份证

3。关系证明:户口本不能直接体现出与申请人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或亲子鉴定,或户籍地派出所证明,或计划生育证明等其中一项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4。申请地证明材料:

积分方选择以“服务地”申请入学的,选择以下四种方式之一提供申请地依据材料:

(1)务工的,提供积分方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或纳税清单,或工资单(如果以上资料不能显示工作所在镇街的,需辅助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注明服务所在镇街)

(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提供保险代理合同,以及社保清单。

积分方选择以“自有居所地”申请入学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已办理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补充资料

1。积分方配偶信息:在积分过程中,如居所房产、房屋契税和计划生育等积分项目选用了积分方配偶信息的,请补充提供配偶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如户口本无法直接体现配偶关系的,请补充提供结婚证。

2。申请人学籍卡:如果申请人在市外就读的,需要补充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卡。

八 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

1。适用对象:通过积分制入学方式被录取,但未能被安排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

2。入学方式: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按“先交后补”的方式,先由申请人按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开学后按照标准返拨相应的经费补贴。

3。 学位补贴数量:由各镇街公布各年级具体学位补贴的数量。

4。 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按《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2017年已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随迁子女,可重新积分申请公办学校;但在同一学段同一申请地民办学校就读期间内,不接受学位补贴档次调整申请。

九 注意问题

1。 申请人和积分方必须严格按照申办流程和日程安排进行积分入学申请。

2。 申请人和积分方须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佐证材料。如因申请人和积分方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而导致积分有误或被取消申请资格的,其后果由申请人(积分方)自负。

3。 申请人和积分方在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前应登录东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或“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dg-jyj)“积分入学”专栏,认真阅读相关的政策、各审核部门制定的评分指引,全面、详细了解各积分项目所需的材料、评分标准以及审核要求等。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审核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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