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柳州市2018年的中考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21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教基〔2018〕31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三)书面考试时间
2018年6月24日至6月27日,具体安排见下表:
| 日期 时间 | 6月24日 | 6月25日 | 6月26日 | 6月27日 |
| 9:00—11:00 | 语 文 (11:30结束) | 数 学 | 英 语 | 地理、生物 |
| 15:00—16:30 | 物 理 | 思想品德、历史 (17:00结束) | 化 学 |
除英语外的各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英语科8:35考生开始进场,8:50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10:00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四)评卷
由市教科所组织实施,并进行质量分析和总结。
(五)成绩发布
由市招生考试院负责。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及所在学校,不公开、不查卷,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或透露考生中考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的原始分,不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三、普通高中录取
(一)录取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考生。
(二)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市区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县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县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
(三)网上录取成绩排名规则
考生的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都以等级形式呈现。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A+、A、B+、B、C+、C、D、E;体育与健康科考试成绩不划分等级,直接计入考生的总成绩。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定向推荐生、网上统一招生及柳州高中、柳铁一中面向各县的择优录取时,考生按以下标准排序录取:
1.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2.总成绩等级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等书面考试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书面考试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此类推;
3.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相等的考生,首先比较语文成绩,语文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语文成绩相同则比较数学成绩,数学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依此类推,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4.如果用上述方法无法区分时,招生学校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后,可调阅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比较,提出录取意见,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同意后择优录取。
(四)录取办法
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及以上,且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其中,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者,方可作为保送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及以上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除免试保送生外,市区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
1.免试保送生录取办法。
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从本校指令性招生计划中拿出10个名额招收免试保送生。市区免试保送生由初中学校推荐至城区教育局备选,城区教育局在学校推荐名单的基础上确定本城区推荐名单。招生学校对各城区推荐的学生进行综合比较并提出拟录名单,报市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已录取的免试保送生不需要再参加中考,也不得再转录其他学校。具体免试保送生录取办法另文下发。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录取办法。
柳州高中、柳铁一中、市一中、市二中、市铁二中等五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从本校指令性计划中各拿出30个名额,面向全市(含五县及柳江区)择优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读以上五所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的中考总成绩,要达到所报读学校定向推荐生的录取控制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录取。程序如下:
(1)资格审核
由各初中学校审核并提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名单到市(含柳江区)、县招生考试部门。市教育局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2)填报志愿办法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报名录取工作统一一个时段进行。报名期间,通过审核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凭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指定网站填报学校,最多可填报三个志愿,并可随时在网上更改志愿。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报名截止后,考生志愿不能再更改。
(3)录取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填报的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在定向推荐生填报志愿开始之前完成,已被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不能再参加定向推荐生录取及网上统一招生录取,不得再转录其他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毕业生录取的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3.定向推荐生录取办法。
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1%的指令性招生计划作为定向推荐生直接分配给各公办初中学校。定向推荐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录取。程序如下:
(1)初中学校推荐
由各初中学校根据考生的意愿(须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从本校符合推荐条件的学区生源考生中推荐。县区教育局对学区生的定向推荐资格进行审核。
(2)填报志愿办法
定向推荐生报名录取工作统一一个时段进行。报名期间,通过定向资格审核的考生凭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指定网站填报学校,最多可填报一个志愿,并可随时在网上更改志愿。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报名截止后,考生志愿不能再更改。
(3)录取
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根据学区生志愿和定向推荐生指标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定向推荐生的录取在普通高中网上统一招生录取开始之前完成,已录取的定向推荐生不能再参加网上统一招生录取,不得再转录其他学校。定向推荐生录取的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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