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柳州市2018年的中考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21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教基〔2018〕31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4.特长生录取办法。
各普通高中为体现学生的个性发展,从指令性计划中拿出20个名额招收体育、音乐、美术、书法、朗诵、辩论、表演、科学、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创造发明等方面的特长生。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含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示范学校)从指令性计划中各拿出8个名额招收足球项目特长生(20个名额外)。
(1)申报条件
考生申报市区普通高中的特长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初中阶段参加过教育、体育等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并获得市级竞赛前六名或国家级、省级竞赛前八名;
②国家一、二级运动员;
③足球项目特长生在初中阶段按《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试行)通过柳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项测试,达三级至五级标准。
④初中阶段参加过教育、文化、科技等行政部门组织的声乐演唱(合唱和表演唱仅限于领唱)、器乐独奏、舞蹈(群舞仅限于领舞)、绘画、书法、朗诵、辩论、表演、科学实验、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创作发明比赛,并获得市级二等奖或国家级、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⑤乐器演奏考级(业余)达到9级或舞蹈考级(业余)达到6级;
⑥初中阶段获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市级二等奖或国家级、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各县普通高中特长生的申报条件由各县教育局根据本简章自行制定。
(2)录取程序
特长生的录取,由考生直接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招生学校择优确定初录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录取。特长生的录取,在普通高中网上统一招生录取开始之前完成,已录取的特长生不能再参加网上统一招生录取,不得再转录其他学校。若学校特长生未招满的,其剩余指标全部转入网上统一招生录取指标。
5.指导性计划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有指导性计划的,由考生直接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招生学校根据市县教育局批准的本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自行组织生源,自行审核考生资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初录名单,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6.网上统一招生录取办法。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指令性计划除免试保送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定向推荐生、特长生外的招生指标,实行网上统一招生录取。普通高中网上统一招生录取只统一划定最低报名控制线,不分别划定各普通高中的报名控制线。
(1)报名时段
市区普通高中的网上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分两个时段进行。其中,第一时段为普通高中的计划招生;第二时段为第一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复征。两个录取时段结束后,如有普通高中仍未完成网上统一招生计划的,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而未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持本人准考证原件和成绩通知单直接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报名,招生学校按规定的时间到市招生考试院办理补录手续。市区普通高中两个录取时段的具体时间安排及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补录时间另行公布。
各县普通高中的网上统一招生录取工作与市区同时进行,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补录时间由各县招生办自行制定。
(2)报名办法
各时段报名期间,考生凭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指定网站填报志愿,每个报名时段最多可填报三个志愿,并可随时在网上更改志愿。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报名截止后,考生不能再更改志愿。
(3)录取
考生填报的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首先进入第一志愿排序,若第一志愿未获得录取,考生将自动进入第二志愿排序;若第二志愿未获得录取,考生将自动进入第三志愿排序。
7.柳州高中、柳铁一中面向各县的择优录取办法。
柳州高中、柳铁一中分别面向柳城、鹿寨、融安、融水、三江等县各择优招收10名考生。柳州高中、柳铁一中面向各县的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录取。
(五)考生被所报名的学校录取后,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考生,取消今年的录取资格。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流动转录其他学校。市县招生考试部门不统一分配落选的考生入学。
四、中职学校录取
参加了柳州市中考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可在网上填报中职学校志愿,也可持本人准考证及成绩通知单原件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
中职学校的网上招生录取不分时段,每个考生可在网上一次性填报两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一所学校,四个专业。报名时间内,考生可随时在网上更改志愿。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有考生不得再更改志愿。中职学校首先根据考生志愿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再参加第二志愿录取。
考生可同时在网上填报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志愿,录取时首先进行普通高中的录取,已录取普通高中的考生不再参加中职学校网上录取。
五、有关政策规定
(一)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30分照顾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地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20分照顾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4)户籍在广西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10分照顾录取:
(1)一级、二级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
(2)其他现役军人子女。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5分照顾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考生。
5.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6.各初中学校必须在校内公示所有获得加分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中考加分手续的办理时间截至2018年6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对中考考试及招生录取中违规考生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国家教育部令第33号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三)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正常学习的肢体残疾考生,在录取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时与其他考生一视同仁。
(四)为了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对象进行招生。各普通高中要规范本校的招生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挂靠生”、“委培生”;严禁超计划招生;未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招生。凡未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录取的考生,均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今后影响学生考试、升学、就业的责任,由招生学校承担。
(五)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必须树立全局观念,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客观公正地宣传本校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恶意攻击、诋毁其他学校,不得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抢夺生源。
(六)凡违反以上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及其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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