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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德福鼎市中考招生录取
时间:2018-06-05 16:18:59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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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鼎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各中学:为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稳定招生秩序,确保2018年各类高中学校招生任务的完成,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宁德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

福鼎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

为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稳定招生秩序,确保2018年各类高中学校招生任务的完成,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宁德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2〕5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考报名等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18〕11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中学采取有效手段,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

一、招生计划

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792人,其中我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760人(一中800人,二中400人,三中260人,四中400人,六中500人,茂华400人),经批准跨县市招生计划32名。

二、录取批次

1.提前批。师范类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高中特长生。

2.普通高中。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学校为省一、二级达标高中(福鼎一中,福鼎二中,福鼎四中,福鼎六中),依次按正取生、定向生顺序进行;第二批次学校为省三级达标高中(福鼎三中、福鼎茂华学校)。

3.职业院校。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院校,第二批次为中职学校、技工学校。

三、普通高中各批次的录取条件

1.第一批次学校

综合素质评定为“良”以上(含“良”),学校考查科目合格,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7科等级成绩至少有5科B级以上(含B级),允许2科为C级。

凡在我市初中学校九年级实际就读、且有就读学校学籍的外县市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均可报考(一中定向除外)。

2.第二批次学校

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以上,学校考查科目合格,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七科成绩为C级(含C)以上。

3.一中定向生

(1)第一志愿填报福鼎一中正取生志愿、并且填报该校定向生志愿;

(2)初中三年(2015年9月入学)均在本校完成学业,且具有本校学籍;

(3)中考等级学科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成绩达到福鼎一中正取生录取的要求;

(4)“录取总分”不低于福鼎一中正取生录取总分线下40分(含40分)的福鼎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以下10类学生不具备定向资格:外县市户籍学生、留级生、休学后复学生、辍学后动员返校学生、中途补录学生、转学生、借读生、回原籍考生、无学籍考生、往届生等。

四、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在符合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1:1.1由宁德市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控制线上的学生,由福鼎市教育局统一录取,特长生根据福鼎市教育局批复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职业学校由宁德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其他录取办法原则上依据《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18]15号)文件执行。

2.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在符合相应批次投档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的1∶1.05划定“录取总分”控制线。在“录取总分”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学生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普通高中依批次分别录取。在各自批次常规志愿投档后,因生源不足没有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可下调“录取总分”控制线10分进行录取。对于“录取总分”控制线下调后,依然未满额的学校,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录取后进行征求志愿补录,直至录满为止。

4.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和普通高中特长生在提前批录取。

5.根据学校申请、教育局同意,福鼎茂华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400人,其中统招生270人,自愿生130,安排在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学校录取。福建宏翔高级中学统招生在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录取,自愿生在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录取。

6.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到普通高中就读,不得录取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已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为未被普高录取的学生建立普高学籍。

7.关于定向生招生计划的调剂问题。农村初中因符合定向生招收条件的生源不足而没有完成分配的招生计划,余下的招生计划统一调整到符合定向生招生条件且“录取总分”较高的其他农村初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配的农村初中定向生招生计划还不能完成,余下的指标再从全市(含市区)余下符合定向生招生条件的所有考生中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关于同分并列的录取办法。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同等优先”的考生;②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③A等级学科多的考生;④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⑤物理和化学换算总分高的考生;⑥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⑦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严肃招生纪律,守住纪律红线。规范加分政策,规范招生信息发布和招生宣传,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稳定招生秩序,严格执行高中招生普职比6:4的政策规定。严格保守考生信息,不允许任何人将考生信息泄露给招生学校、非法招生中介机构,更不得参与中介组织的招生或从事买卖生源。学生不得更改已提交的志愿信息,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2.增强时间观念。志愿填报:6月10日至6月12日;志愿信息录入上传:6月13日至16日;公布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7月16日;公布普通高中常规志愿录取结果:7月25日;征求志愿填报:7月25日至26日;征求志愿录取:7月27日至28日。

3.征求志愿填报办法。7月25日至26日上班时间,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指派专人在市教育局五楼会议室接受未被录取学生的咨询、受理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考生根据招生学校录取条件和招生计划剩余数,现场进行征求志愿的补报。

4.每个考生应填报3个职高志愿。填报“定向志愿”的学生,必须同时填报“正取一志愿”,否则无效。

5.关于录取总分:录取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物理、化学的换算分”和“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的等级奖励分”以及“政策照顾分”四项相加组成。

6.认真指导学生志愿填报。指导好学生志愿填报至关重要,各初中学校和普高学校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本着为学生负责的态度,引导学生填报切合自己实际学习能力的学校,学校不能误导、更不能代替学生填报志愿,学生不能盲从。要向每一位毕业班学生发放《志愿填报须知》,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使每一位初三学生及其家长熟知今年的政策变化以及不填好志愿的后果。要认真填写志愿表的相关内容,并做好志愿信息的核对,凡志愿信息、学籍信息、户籍信息等发生差错、弄虚作假、自相矛盾的,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志愿表下载打印后,经学生和家长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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