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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规定(二)
时间:2018-06-07 12:06:42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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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做好我区2018年高中、中职(含区内外中职、区内成人中专)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保证高中、中职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3.各市地招生办、各初级中学须在6月1日前完成对考生各类政策加分的审查和公示。

4. 各考区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距开考7个工作日之前完成各项编排考场数据信息的核对、备案、打印、整理与发放工作。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和《借考考区考生须知》。 三、考试和命题

(一)考试组织

以市地为单位设立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行署(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务工作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考区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考区内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市地行署(市人民政府)或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应有利于考生参加考试,有利于考试的组织管理。因特殊情况需增设考点的,须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批准。考试工作由各市地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参照《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藏教考试〔2015〕26号)执行。

区内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部门指导下,由各市地教育(体育)局、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内地西藏班(校)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由考生就读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成都考点借考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在西藏自治区中考结束后两天内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成都考点组织实施。在西藏民族大学考点借考的考生在西藏自治区中考结束后两天内参加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的体育科目考试。

各市地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及内地西藏班(校)须于6月30日前,将体育科目考试成绩信息采集到西藏自治区中考招生管理系统中,并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原始数据备案封存。

(二)命题、评卷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命题、试卷印制及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要求,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考试说明》组织命题。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及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评卷、登分、统分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2018年我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实行网上评卷。各市地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及内地西藏班(校)务必按要求组织好考生考前答题培训工作,并积极配合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完成网上评卷工作。

(三)考试科目

1.高中、中职

(1)区内生源执行自治区一类课程计划的考生报考高中、中职学校的考试科目为汉语、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700分。

(2)区内生源执行自治区二类课程计划的考生报考高中、中职学校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600分。

(3)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600分;少数民族类考生加考藏语文,总分700分。

(4)报考高中、中职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满分为30分,体育成绩计入总分。

2.成人中专

报考成人中专学校的考生使用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试卷,考试时间同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时间一致。考试科目为汉语、藏语文、物理、化学、数学、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600分。

3.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方式统计,保留一位小数。

(四)考试时间2018年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规定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政审、体检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表中。

2.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品德恶劣、道德败坏或有流氓、偷盗行为的。

(二)政审和体检

1.区内生源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政审、体检线不含政策加分。

2.区内生源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和内地西藏中职班的上线考生必须参加政审和体检,录取前各市地招生办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上线考生名单组织考生政审和体检。借考考生在中考结束后统一参加借考考区组织的体检,参加报名所在地政审。政审、体检参照《内地西藏班(校)、中职班招生政审标准》(试行)、《内地西藏班(校)、中职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3.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毕业考生的体检工作由所在学校统一在返藏前组织完成。

4.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是否体检由招生学校决定,如需体检,可在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5.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信息,因考生个人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五、志愿填报

(一)批次、志愿设置

1.中考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次(内地西藏高中班<校>)、第一批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区内普通高中)、第三批次(内地西藏中职班)、第四批次(区内中职)、第五批次(成人中专)。

2.提前批次不设置学校志愿,只设置统一志愿(即填报“是”或“否”)。

3.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第五批次区内学校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4.第一、二批次各设置5个学校志愿,设置“学校服从调剂”。

5.第三、四、五批次各设置5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可以填报3个专业,设置“学校、专业服从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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