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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海南中考25日进行 高中生替考或被开除学籍
时间:2018-06-22 10:39:16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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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海口市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6月25日开考,海口总人数23122人,年级生地考查总人数26038人。海口市共设21个考点,其中初中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设781个考场,八年级生地考查设875个考场。

今年海口市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6月25日开考,海口总人数23122人,年级生地考查总人数26038人。海口市共设21个考点,其中初中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设781个考场,八年级生地考查设875个考场。

11种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被处置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作扣分处理: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東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扣当科成绩15%; 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准考证号的,在答卷(含答题卡)中做标记的,扣当科成绩30%; 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场的(开卷考试科目除外),扣当科成绩30%;考试时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扣当科成绩30%;考试时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扣当科成绩30%;携带手机及其它无线通信设备、电子储存设备、计算器手表等进入考场的,扣当科成绩50%;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扣当科成绩50%;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料的,扣当科成绩50%;传接物品或交换答卷(含答题卡、草稿纸)的,扣当科成绩50%;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扣当科成绩50%。

有答案雷同或其他违纪作弊行为视其情节认定处理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单科或全部学科考试成绩:(1)考试时使用手机及其它无线通信设备、电子储存设备发送、接收或查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2)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3)考试时故意撕毁试卷、答题卡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或者胁也他人为自己抄表提供方便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5)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对考试实行管理的,取消当考试成绩。(6)威胁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人身安全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7)由他人冒名替考的,取消全部学科考试成绩。(8)扰乱考点、考场、评卷点等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取消全部学科考试成绩。(9)以虚报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或其他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取消全部学科考试成绩。

招生工作人员违规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中考还对招生工作人员提出要求。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监考员有抄题、作题、吸烟、看书、看报、打瞌睡、聊天、擅自离开岗位等违反监考规定行为的;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擅自将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外的擅自变动考试时间的;提供答案或暗示考生答题的;在监考、评卷、统分中,丢失、损坏考生答卷或有违反;监考、评卷、统分工作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所监考场一科有三分之一以上答卷雷同的。

招生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生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为不具备参加省级教育统一考试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考试人员资格的 (2)伪造、变造考生档案的;(3)提供方便条件或伙同他人舞弊的;(4)提供招生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狗私的;(5)应回避招生工作却隐瞒不报的(6)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7)擅自更改考试数据、信息的;(8)玩忽职守,致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9)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10)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考点或考场纪律混乱,舞弊、抄袭严重,或一个考点有三分之一以上考场有雷同卷,取消此考点下一年度举办省级教育统一考试的资格,同时追究考区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招生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全省统一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及其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下同)丢失、泄密,或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按《保密法》有关规定处理。

盗窃、损毁在保密期限内的试卷、答题卡、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中生替考或被开除学籍         

在校高中生参与替考的,由其所在学校按照《海南省笔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当年参加高考的中考替考者,由考试招生部门将其替考行为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在高等学校招生时予以说明。其他人员参与替考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根据相关要求,考生违规行为确有必要当场处理或终止考试的,监考员或巡视员应向当事人表明身份,指出违规事实,说明处理依据,经主考批准作出现场处理,并书面上报省中招办备案。违反考场规定的考生及其违规行为,监考员应将违纪行为情节及结论认真详细如实填写在规定的“考场记录表”中,并由2人共同签字。有关单位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做出的处理结果,要书面报告省教育厅中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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