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获悉,市教育局、综治办、人民法院等11个部门印发《鞍山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中小学生欺凌的界定,提出预防的具体举措,规范处置程序,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确了惩戒措施。在严格规范调查处理程序上,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方案》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27日,记者获悉,市教育局、综治办、人民法院等11个部门印发《鞍山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中小学生欺凌的界定,提出预防的具体举措,规范处置程序,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确了惩戒措施。在严格规范调查处理程序上,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方案》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对遭受欺凌的学生,要及时进行保护和干预,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兼顾学生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其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对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对于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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