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教〔2017〕267号关于做好惠州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中学: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增强学生体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5.体育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考试期间除主考、副主考、监考员、监督员、保密员和医务员等考试工作人员以及现场考试的考生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五)对参加考试学校的要求
1.学校要向学生及家长做好中考体育考试政策的宣传工作。
2.学校要督促考生做好考前的体检工作(结合毕业班体检进行)。体检有异常的考生,按本通知中的第五条“病残学生中考体育的规定”处理。
3.做好“体育考试成绩卡”的填写、登记、盖章等工作。考生的姓名、报名号(报名号为考生中考时所用的号码)依据各校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的数据为准,每生一号,不得重复和遗漏。
4.协助病残及严重心脏病等学生办好免试、缓考等有关手续。
5.各考区按规定的时间组织好学生参加体育考试。各校必须由一名分管校长负责考试的各项工作,考前将参加考试的考生人数进行认真地统计,上报考区,以便统一安排。
6.参加考试时,各校要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根据考试时间的安排,派出领导和教师依时组织学生赴考。要特别重视住返途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学校要服从考区的安排,尊重监考人员,如有问题及时向考区负责人反映。
8.学校在考试前要对学生分批次、编组和安排考试顺序,协助监考人员核对考试成绩。
9.学校应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严禁向考试工作人员吃请送礼。
(六)对考生的要求
1.做好考前准备,学习考试有关政策及规则。
2.凡病残和严重心脏病等学生必须按有关规定提前办理好免试、缓考等手续。
3.考生要实事求是,既不能隐瞒疾病情况,也不能虚报疾病。有既往病史的考生建议根据自身条件到医院体检(包括做心电图、脑电图等),预防因身体健康原因而发生考试意外。建议考生办理考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考试前,要校对自己的报名号,自备考试服装、运动鞋参加考试。考试时,整队进场,听从监考人员指挥分组检录。
5.考生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凭“中考体育考试成绩登记卡”进场考试;考前要做好充分地准备活动,考后做好放松活动。考生要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考试完毕必须注意听监考员读报的成绩,如听不清立即向监考员提出重报;考生对成绩存有异议,必须当场提出,到考点办公室填写《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成绩更正登记表》提出更正申请。
7.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在考点内不得打闹、嬉戏。
8.考试完毕必须退出考点,不得在考点内逗留,不得纠缠监考人员。
9.讲文明礼貌,尊重监考人员,服从裁判。
10.如发现监考人员有违纪行为要及时书面向主考或纪检人员反映。 (七)考试队伍的组成及人员的职责
1.各考区的每个考点由主考1人,副主考1人,纪检1人或以上,考务2人或以上,监考员若干。监考员应临时抽签分组和上岗。
2.各考区考试监考组成人员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从人才库中统一抽调,但不得聘请初三年级体育教师和有直系亲属参加体育中考的人员做监考员。应考的学生直接参与监考。
3.监考人员要认真学习考试规则,掌握正确的裁判方法,对考生一视同仁,做到统一尺度,统一标准。
4.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5.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遵守纪律,文明礼貌,佩证上岗。
6.考试前监考人员要向考生宣布有关事项和要求,对考生要态度和蔼,热情服务。
7.监考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考点(检录员提前30分钟),工作期间不准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经考区领导同意方可离开。除主考、副主考外,考试工作人员通讯工具必须由考点集中保管,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8.检录组在开考前30分钟与参考学校的带队老师联系,收齐该校全部考生成绩登记表。检录员对缺考、缓考生进行登记,并做好分道、分项等工作。检录长召集考生在指定地点集合,宣布考试纪律和要求。
9.监考人员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10.每组考生完成一项考试项目,由监考员现场公开宣布该组考生成绩。
11.登记考生成绩出现错误时,监考人员应会同主考(或副主考)、纪检员和考生本人用红色笔进行更正,并分别签名。
12.考试完毕后,检录组长应将考生成绩登记表进行检查,无误后,装袋密封交考点考务组保管。每场考试完毕,考务人员立即将考生成绩登记表交县(区)教育考试中心。
13.应考的考生参与考试监督工作的要求(另附)
八、严肃考风考纪
(一)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发现违纪行为,追究责任,由市教育局纪检组调查处理。
(二)各考区的负责人、纪检人员要严格把好监考纪律关。市纪检部门和市教育考试中心对各考区考试情况随时进行巡视、抽查或复查,一经发现问题视程度可令其停考或重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导致考试舞弊或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相关员的责任。
(四)各考点不得用公款请吃请喝,学校和个人不得向监考人员馈赠物品,监考人员不得收取任何学校和个人馈赠的物品。各考区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现场投诉的方式,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校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九、各县(区)于4月27日前将本县(区)初三毕业生体育考试情况汇报材料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电话:2397288,邮箱:166717545@qq.com,联系人:李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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