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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专项治理中小学违规办学:民办学校禁收赞助费
时间:2018-12-03 11:01:47    |    来源:扬子晚报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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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江苏省教育厅官网发布《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入学,严禁学校超课程标准、超进度教学或考试,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实验班等十项违规办学行为。

11月29日,江苏省教育厅官网发布《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入学,严禁学校超课程标准、超进度教学或考试,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实验班等十项违规办学行为。

这十项违规办学行为包括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入学,公办和政府公共资源参与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行与入学相关的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学校不得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或以各类竞赛证书、考级证明等作为入学依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学费之外,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不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学校应开齐开足国家和省规定课程,不得实行两张课表;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不得占用道德法治课、综合实践活动、体艺课、技术类等课程课时;严禁学校超课程标准、超进度教学或考试。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排名,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实验班,不得采用分层走班形式变相设置快慢班;严禁频繁组织各类考试和测验,学校每学期统一组织的考试,小学不得超过1次,初中不得超过2次;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及排名,包括平均分、高分率、分数段、作业准确率等;地方党委政府及教育部门不得以升入名校学生数、中考升学率等对学校或教师进行排名、表扬、奖励,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标准考核、奖惩老师。

省教育厅将对各地进行专项督查,如果学校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或者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和考级证书作为新生入学的条件及编班依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对学校校长予以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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