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烟台市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支持依法自主办学。扩大民办中职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民办中小学在完成国家和省规定课程前提下,可开发建设学校特色课程。中等以下层次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各县市区不得对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设置障碍。
日前,烟台市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支持依法自主办学。扩大民办中职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民办中小学在完成国家和省规定课程前提下,可开发建设学校特色课程。中等以下层次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各县市区不得对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设置障碍。
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民办学校要诚实守信、规范办学,办学条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有关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加强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建设,市县两级政府依法对民办教育实施教育督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的民办教育综合治理体系,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时推送。围绕党的建设、依法办学、内部管理、教师管理、招生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和年报制度,建立民办学校第三方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加强对新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资格审查,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违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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