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的意见》(临教政字〔2019〕1号)精神,自2019年起,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临沂第一中学、临沂第二中学、临沂第三十九中学)招生范围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为本县区。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人数、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高中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和普职(含技校)招生比例,于3月底前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申请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报省教育厅核准后,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原则上要将所属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招生指标的65%以上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指标生的分配对象应为在所就读的初中学校有连续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不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总数5%的特长生。特长生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批。指标生、特长生、国际班等要在招生计划中单列。
(二)招生范围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的意见》(临教政字〔2019〕1号)精神,自2019年起,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临沂第一中学、临沂第二中学、临沂第三十九中学)招生范围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为本县区。罗庄区和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并为一个招生范围,蒙山旅游度假区纳入平邑县招生范围。
民办公助性质普通高中学校优先面向所在县区招生,其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工作应与生源地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招生结束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生源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结果。
(三)录取政策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志愿顺序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达到C及以上等级。录取时,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道德与法治科目成绩等级较高的考生。满计划时,若存在道德与法治科目等级相同的考生,则该等级考生全部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城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城区民办学校,由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录取工作。其余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1.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的招生政策及录取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特长生录取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但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满分的60%。完不成特长生计划的,剩余计划作为相关高中学校普通生计划指标。对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学校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降分录取。各学校的特长生录取名单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备案,7月2日前报市教育局。已经被特长生录取的学生将不能参与普通生的录取。
2.普通生(含指标生)录取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考生可以填报6个平行志愿。录取时先将所有考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排序位次,按照考生志愿填报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报志愿,只要检索到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志愿,即可被该校录取。如果经检索该考生全部志愿均未出现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该考生失去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机会。其他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6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指标生录取的限制性条件,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不成指标生计划的,剩余计划作为相关高中学校普通生计划指标,并于第二年减少未完成计划初中学校的相应指标生数量。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可将剩余计划用于补录学校招生范围外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被补录考生应取得生源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补录学校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书面许可。
(四)志愿填报和录取时间
志愿填报要坚持考生自愿的原则,各初中学校不得统一组织志愿填报,更不得违背考生意愿更改考生志愿,初中学校在志愿填报期间开放能够上网的机房,方便学生填报志愿。
2019年7月5日9:00起,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考生可登陆临沂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linyi.gov.cn)凭准考证号和密码填报志愿。考生第一次登陆,需注册并设置密码,密码丢失可修改,修改后的密码将通过短信或电子邮箱发送给考生,一个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仅能对应一个考生。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8日17:30(5日至7日平台开放时间为每天9:00-21:00,8日平台开放时间为9:00-17:30),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共有5次填报机会,用完为止;填报机会未用完,但点击确认或打印志愿的,剩余填报机会作废,不能再更改志愿;过期不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7月10日前完成录取,并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各普通高中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城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结果7月15日前由各区汇总报送至市教育局备案。其余各县区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县区组织,7月15日前完成录取,并及时将录取结果上传至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服务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县区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县区和有关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严格考试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公平、公正。要切实加强试题、试卷管理,在运送、保管、交接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国家保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要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成绩泄密以及报名、考试、阅卷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不准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不准进入初中学校进行宣传;不准在报纸、电视、校园网上刊登或播放招生广告;不准突破招生计划招生;不准违规跨招生范围招生;不准超过规定班额编班;不准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不准抢拉或买卖生源;不准超标准多收费或提前收费;不准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不准空挂学籍;不准接收无学籍学生在校就读;不准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自主选报志愿是考生的权利,各学校要切实保障,不准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及早做好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板报等媒体进行宣传,方便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了解考试政策,增强考试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考试招生期间,要开设专门咨询电话,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积极宣传有关政策,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
(五)健全监督机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控,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以及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要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扰乱普通高中招生秩序行为。要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罚力度,违规学校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对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按规定招生的有关责任人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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