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19〕3号)精神,省中招办制定了《2019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省、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文体特长生的招生录取。
学校须制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确定招收特长生的报名条件、资格认定方式、人数比例及测试和录取办法,于4月25日前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行。测试工作应安排在5月10日前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学校组织测试时必须严格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省、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测试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招生学校按1:1.2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后于5月30日前报省、市县(单位)中招办备案。文体特长生的录取要单独进行,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方可录取,其中体育特长生升学考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30%,艺术特长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分数线的50%。
3.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五年一贯制招生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实行大专学历教育,学制五年。
为保证生源质量,招生学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自行决定是否提前进行专业测试。如需进行专业测试,学校须于4月25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专业测试方案。
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的招生,原则上按分配给市县的计划,从面试合格且具有本市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择优录取,同时兼顾男幼师定向免培生占一定比例。具体录取方案由琼台师范学院于6月10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免培生专业面试时间为5月26-27日,面试地点:琼台师范学院府城校区。专业面试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日-15日,届时,考生直接点击进入琼台师范学院网站报名。
4.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另行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秋季自主招生应优先录取填报该校志愿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其中应届学生必须参加今年的学业水平考试,往届生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为方便学校自主招生,省中招录取系统设3个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所学校填报。各学校要根据省中招办提供的报考志愿等相关信息进行招生宣传,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录审相关手续。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或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直接与学校联系。应届生还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艺术、体育类中职学校,须于4月25日前向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送招生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招生。组织考生完成面试或专业考试后,须于7月13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面试或专业考试成绩和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方案。
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8〕14号)等精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除列入录取批次的公费生计划外,其他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标准、招生方式,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民办高中学校可在全省范围内跨市县招生,但只能招录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且未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的考生。为鼓励民办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6月28日起经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可以提前签订录取协议书(协议书必须写明附件9所列条款),并报当地中招办同意,可分别在提前批录取前以及第一批录取之后、第二批录取之前录取该生。各市县(单位)中招办要加强对录取协议书内容的审核,且须在以上两个批次录取之前,及时将协议录取考生名单及其提前录取协议书报省中招办备案,以免重复录取。如考生中考成绩达不到省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其与民办高中学校所签录取协议无效。如考生考试总分达到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的,则占用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如有学校违规在6月28日前与考生签署录取协议书扰乱招生秩序的,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提前签订录取协议书资格,并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各民办高中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我省中招规定,被录取并已到校报到的学生通过省中招录取系统,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监管,杜绝违规招生行为。为方便学校自主招生,省中招录取系统设3个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所学校填报。
八、政审和体检
(一)应届生的政审考核以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班级评语以及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审核意见或《成长记录袋》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为依据。往届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的政审意见由考生户口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填写。
(二)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详细了解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填报志愿。根据《食品卫生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取消入学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性规定,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应在体检表上签名以示负责,体检表须载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对报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专业的考生,由毕业学校组织常规检查,并负责填好报名表的有关体检栏目。
中招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按照省中招办制定的《2019年海南省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0)及有关要求,部署、安排好本地的各项工作并认真实施,以确保我省中招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附件:
1. 2019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
2. 2019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3. 2019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4. 2019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5. 2019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表
6. 2019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
7.省一级学校名单
8.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9.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提前录取协议书必备条款
10.2019年海南省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1
2019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报名信息确认表
市、县(考区):__________ 毕业学校:__________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 考生基本信息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相 片 | ||||||||||||||
| 身份证号 |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 国家学籍系统学籍号 | ||||||||||||||||||
| 户籍所在地 | 省 市(县) 区 | |||||||||||||||||
| 家庭住址 | ||||||||||||||||||
| 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 |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 父母 或监 护人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 考生身份 情况 | □非应届毕业生(含同等学力社会青年) □初中阶段不在同一学校就读 | □ “三侨生” □少数民族身份审查合格 | ||||||||||||||||
|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的汉族公务员或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人才子女 | ||||||||||||||||||
| 符合优惠 政策情况 | □革命烈士子女 | □农村独生子女 | □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 | |||||||||||||||
| □驻三沙市军、警部队现役军人(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子女 □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子女 □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 □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 □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民警的子女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 ||||||||||||||||||
| 考生 签名 | 家长 签名 | 签名日期 | ||||||||||||||||
| 学校 意见 | 审核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县 (单位) 中招办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1.“考生身份情况”和“符合优惠政策情况”由学校或市县(单位)中招办依据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符合情况的在□打“√”;
2.“三侨生”指:归侨生、归侨子女生、华侨在国内子女生。
附件2
2019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 报考所在市县 | 准考证号 | ||||||||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籍 贯 | ||||||
| 曾用名 | 民族 | 文化程度 | 出生地 | ||||||
| 属于何种身份 | 归侨青年□ 归侨子女□ 华侨在国内子女□ | ||||||||
| 何时从何国家回国定居 | 现在学习或工作单位 | ||||||||
| 考 生 父 母 情 况 | |||||||||
| 姓 名 | 关系 | 何时往何 国定居 | 何时从何国 回国定居 | 现工作单位 | 现家庭住址 | ||||
| 以 上 栏 目 由 考 生 填 写 | |||||||||
| 归侨考生或考生的华侨归侨亲属所在单位 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主管 单位 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省或 市县 侨务 部门 意见 |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考生持本表交侨务行政部门审核时,应同时提交本人或父母归侨或华侨的有效证件(护照、
华侨回国定居证、国外出生证、人事档案等)原件和复印件。
2.本表无经办人、负责人签名的无效。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交报名点,一份由承办单位留存。
4.审核单位:各市县外事侨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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