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19〕3号)精神,省中招办制定了《2019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3
2019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 准考证号 | 初中就读学校 | ||||
| 考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 父亲姓名 | 母亲姓名 | 民族 | |||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
| 户籍所在地 | 市(县) 乡(镇) 村委会 | ||||
| 以上栏目由考生填写 | |||||
| 村委会意见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乡镇意见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市县(单位)计生部门 意见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此表一式三份,市县(单位)计生部门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其中一份由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于5月8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备案。
2.此表须附父母双方户口簿复印件、独生子女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落实绝育措施的相关证明和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纯二女户证明复印件及家庭人口信息(一户一卡)。
3.三亚市考生“乡镇意见”一栏由区政府填写。
附件4
2019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填表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 准考证号 | 初中就读学校 | |||||||||
| 考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 户籍所在地 | 省(市) 市(县) 区(镇、乡) 居(村)委会 | |||||||||
| 法定监护人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服役)单位 | |||||||
| 父亲 | ||||||||||
| 母亲 | ||||||||||
| 父亲或母亲驻岛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以上栏目由考生填写 | ||||||||||
| 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三沙市政府办公室意见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属驻三沙市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栏由其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填写。
附件5
2019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表
| 报考所在市县 | 准考证号 | 相 片 (所在学校或 单位盖章) | |||||||||||
| 姓 名 | 性别 | 出 生 年 月 | |||||||||||
| 曾用名 | 籍贯 | 政治 面貌 | |||||||||||
| 身份证号码 | 民族 | 是否世居海南黎苗回族 | |||||||||||
| 所在学校 | 民族成份 随父或母 | ||||||||||||
| 本人民族成份是一贯填报 或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变更 | |||||||||||||
| 家庭住址 | 省(区) 市(县) 乡镇或街道 村、居委会 | ||||||||||||
|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 |||||||||||||
| 姓名 | 与本人 关系 | 年 龄 | 职 业 | 籍 贯 | 民 族 | 身份证号码 | |||||||
| 父 亲 | |||||||||||||
| 母 亲 | |||||||||||||
| 祖 父 | |||||||||||||
| 祖 母 | |||||||||||||
| 外祖父 | |||||||||||||
| 外祖母 | |||||||||||||
| 本人所在 学校意见 | 经核实, 确为我校考生,所填信息与学生档案(学籍卡)信息一致。 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或父(母)所在单位意见(本栏只在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时填写) | 经核实, 在我(村委会、居委会、单位)居住(工作),与考生 是(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关系。 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县民宗委(局) 审核意见 | 经核实,考生 信息填报属实。 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有弄虚作假的,按照考试纪事严肃处理。
2.“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或父(母)所在单位”意见栏,只在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时填写,由考生民族成份所随父或母的户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或现所在单位,证明父或母与本人的关系。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承办单位留存,两份送考生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其中一份由该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按规定时间报送省中招办。
4.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要附在表后以便复核。
5.承办单位:各市县民宗委(局)。
附件6
2019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
| 报考所在市县 | 准考证号 | 相 片 (本人所在学校或 单位盖章) | |||||||
|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
| 曾用名 | 籍 贯 | 政治 面貌 | |||||||
| 就读 学校 | 身份证号码 | ||||||||
| 户籍 所在地 | 省(区) 市(县)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 ||||||||
| 父母(法定监护人)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 父或母 为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的: 1.汉族公务员□;2.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 |||||||||
| 本人所在学校证明学籍意见 | 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父或母所在单位 证明意见 | 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父母所在工作系统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意见 | 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市县民宗部门 审查意见 | 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报考省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招收的计划,享受少数民族学生同等政策。
2.主管部门证明意见:属公务员的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证明,专业人才由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证明。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交报名点,一份由市县民宗部门留存。
附件7
省一级学校名单
1.海南中学
2.海南省国兴中学
3.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4.海南华侨中学
5.海口市第一中学
6.海口市琼山中学
7.海口实验中学
8.海口市第四中学
9.儋州市两院中学
10.文昌中学
11.琼海嘉积中学
12.三亚市第一中学
13.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
14.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
15.儋州市八一中学
16.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
17.洋浦中学
18.文昌市华侨中学
19.澄迈中学
20.万宁中学
21.海南省农垦中学
22.乐东中学
23.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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