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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安徽合肥高中考招生政策及实施方案公告(二)
时间:2019-05-27 11:08:45    |    来源:合肥市教育局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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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肥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六、稳步推进考试招生改革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规定,我市将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和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深入研究学业水平考试学科分值和考试方式变化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影响,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提前谋划、认真准备,确保稳妥实施改革。要落实自2020年秋季初一年级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实施方案,按期向社会公布。2019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一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一)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13个科目均列入考试范围。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个(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学包括实验操作),实行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组织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4号)要求,现在校就读的八年级学生将于2019年6月17日参加地理、生物学的全省统一考试,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6月17日后一周。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另行规定。

现在校就读九年级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按照原办法执行。

2020年九年级毕业学生的省统一命题的学业水平考试按照省教育厅《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和相关改革规定执行。市级统一组织的体育与健康、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办法和计分办法与2019年政策保持一致。

(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根据省教育厅《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要求,从道德与法治、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通过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成长记录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常态化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果以纪实报告呈现。

现在校就读九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合肥市教育局合教〔2018〕93号文件执行。

2020年九年级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等报考依据之一。探索实施将评价结果作为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等录取依据的改革。

(三)招生录取办法改革。根据省统一部署,原则上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即2019年秋季入学的六年级)学生开始推行,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调整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积极研究采取“4(语数外体)+6(政史地理化生)+1(综合素质评价)”模式。将综合素质评价视作一个学科,其结果以分数呈现或以等级呈现。改革招生录取方式,研究探索实行计算总分录取法、等级分类排序法、“分数+等级”录取法等。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13号)和合教〔2018〕113号文件规定,2019年,我市将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整合到自主招生计划中,选择合肥一中等15所省示范高中学校开展自主招生试点,自主招生计划与2018年特长生招生的计划数基本保持一致,招生类别保持不变,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每所招生学校须通过其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2020年九年级毕业学生招生录取政策原则上保持稳定,具体政策以2020年公布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七、组织领导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67号)精神,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王杰才

副主任:李仲生唐文水桑韧刚王勇陈雪梅

陆昌云

成员:谢华国姚健李磊李邦灯费勇

沈昊陈毅红叶传平

办公室职责是研究制订考试招生政策,审议考试招生有关事项,重大事项报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局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打破区域招生界限,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要及时将省教育厅公布的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和专业名单转发至初中学校,并在当地教育网站公布,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考有招生资质且下达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各中职学校要多方组织生源,扩大招生规模。继续坚持“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自主权。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二)严格招生录取流程。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中考成绩、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无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并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注册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任何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三)落实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强化违规责任追究。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述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招生结束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对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因违规招生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还可依照有关规定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教育局督办事项,指导各地严肃查处追责。市教育局将规范招生情况纳入2019年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发展)内容,按区域内学校违规招生次数累计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要于2019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自查,并于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将自查结果报市教育局。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县(市)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指标到校额度、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统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通过咨询会、微信公众号等多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督促各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利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让每一位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必须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外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的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各初中毕业学校要指导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中考成绩、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62817341(教育考试院)、63505593(基础教育处)、63505165(职业与成人教育处)、63505168(发展规划处)、63505215(教育科学研究院)。投诉电话:63505156(驻局纪检监察组)。

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的本地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和招生计划(附分解到校的具体计划),于公布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不得迟于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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