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一则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中,一女子在过马路时被疑似出租车撞倒并遭遇二次碾压。其间经过的车辆和行人无一上前实施有效救助,该视频引发网友的激烈讨论。当晚,驻马店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通告证实,当事女子已身亡,此案系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6月7日,一则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中,一女子在过马路时被疑似出租车撞倒并遭遇二次碾压。其间经过的车辆和行人无一上前实施有效救助,该视频引发网友的激烈讨论。经证实,此事于今年4月发生在河南驻马店。当晚,驻马店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通告证实,当事女子已身亡,此案系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视频显示,一名白衣女子试图经斑马线横过马路。她步入斑马线几步后,停下来等待车辆通过。在她驻足低头的瞬间,一辆红色的出租车驶来,直接将她撞倒。
肇事的出租车并未停下来,仍然往前行驶,从视频拍摄的范围消失。
被撞后,女子倒在了斑马线的机动车道。40多秒后,她用上肢微微撑起上身,向前抬头,试图坐起,但未能成功,马上又倒了下去。
10多秒后,一辆城市越野车朝她驶来,并未刹车,前轮和后轮均从她身上辗压而过。
视频显示,从第一次被撞倒地至该女子遭第二次碾压前1分钟内,十余人从此路过,但未有路过车辆和行人采取有效救助措施。
这辆SUV车子前行几米后停下,一名女司机从车上下来,到现场查看。
2011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两岁女童小悦悦在7分钟内被两辆车先后3次碾轧,这期间竟有18名路人不闻不问,直到拾荒阿姨陈贤妹经过,将悦悦搬离街心,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社会的冷漠让每个人都丧失了安全感,没有了安全感变得胆小、怕事,继而遇到事情,大多数的人不会选择去做第一人。网友留言中很多人提到,怕被讹,怕自身处于危险的马路中间有被车撞的风险......
但是在这样一个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社会里,谁又能保证下一个被撞到却无人相救的人不会是自己呢?受害者横亘在车流中的绝望,我们隔着屏幕似乎都能感受得到,但除了无奈、愤慨,我们还能做些什么?我们又该做些什么?
据@平安驻马店回复网友,当时有十几个人拨打了110或者120,但是无人敢轻易接近和挪动伤者。
然而警察和医生不是超人,不能秒达现场,一分钟后,第二次意外发生了!如今很多人不断推演、假设,在当时还有什么更好的方法避免二次碾压,比如路人设置路障提醒后车减速,比如经过车辆能否停下打开双闪挡住后车……
详细了解后,我们会发现,面对这一突发事故,路人们并不是无动于衷、无所作为,冷漠而过,但是他们不约而同的选择了一种最保守的、最有限的、最没效率的“援助”方式。
@郑州公安特警,也特别指出,路人在救助被撞伤员时,“比较容易,也比较危险的就是搭起人墙,截停车辆,隔离受伤人员”。
至此,我们不禁要问,彼时彼地,那么多行人,为何没有一人采取正确的措施、做出正确的应对?是害怕,是不懂、或是无从下手?
但我们的教育体系,我们的法律体系,是不是可以有所作为?
我们的交通、教育专家是不是可以想出此类突发情况的应对策略?
我们的驾校是不是可以加强学员的交通安全驾驶常识,强调交通事故处理法规,严申交通肇事法律责任?
我们的立法部门是不是可以对于见义勇为和见死不救有相关立法?
据了解,早在2005年至2006年,全国人大代表陈文希和汪春兰就曾针对这种情况抛出提案,大意是:尽快出台《见义勇为法》,制定《见死不救罪》。但为何十几年过去,我国这部分相关法律仍是空缺?
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在亿万人次观看的视频中戛然而止,我们甚至连生气的力量都没有!
这是我们的教育之殇、人性之殇!
如果第一位肇事司机撞人后不逃逸,积极施救;如果路过行人采取有效救援方式,而非仅仅帮忙打电话;如果第二位肇事司机路口减速慢行,仔细观察路面情况......
突然想起某集团的一句企业文化,与大家勉。“聪明是一种天赋,而善良是一种选择!”我们可能没有躲避意外之灾的天赋,但我们有救或不救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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