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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公布
时间:2017-09-11 13:44:30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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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推进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逐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结合陕西省基础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推进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逐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结合陕西省基础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持续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进普职协调发展;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坚持公平公正,不断优化规则程序和招生机制,为学生提供平等升学机会。

(二)改革目标。到2020年左右,全省基本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各市(区)在省教育厅指导下组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教学基本质量。要统筹推进命题改革,加强命题队伍和考试题库建设。考试命题要聚焦“立德树人”目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注重考查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观等内容;要体现基础性、综合性、应用型和创新性,减少单纯记忆类、机械训练类试题,加大开放性、探究性试题比例,带动学校和教师变革教学手段方法、推动学生转变学习方式。要科学改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可以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市(区)要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保证评价公平、规范、合理。要进一步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用,切实以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评价促进学校科学管理、以评价促进教育质量提升。

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一步细化操作要求,规范评定程序,突出重点内容和核心观测点,客观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变化和个性特长。要注重考查、记录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和突出表现,充分发挥其对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学校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代表性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材料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真实可靠,便于高中学校招生使用。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录取中,要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细则,切实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全省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按照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的原则,综合考虑防止群体型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等因素,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4+4”模式: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还须从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2科,从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中选择2科作为录取计分科目。非计分考试科目的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控制标准。条件成熟的市(区)可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并计入录取总分,其他市(区)要加强实验教学管理,逐步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具有自主招生资质的高中学校,在统一的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自主招生要求确定1-2科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在规定区域内招收各科成绩合格的学科特长生,具体办法和录取细则须提前向社会公布。有条件的试点市(区),可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录取计分科目的权利,既引导学生全面修习课程,发挥学科优势,发展兴趣爱好,又赋予学校招生录取和特色育人的自主权,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促进学校特色办学。

切实改革“唯学业考试分数”的录取模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要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或依据,条件成熟的市(区)可逐步过渡作为重要依据,引导学生、学校、家长、社会更加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无综合素质评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部分具有自主招生资质的高中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自主招生要求),确定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部分指标作为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招生录取政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原则上以市(区)为主,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各市(区)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认真分析研究区域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状况,以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为目标,不断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各市(区)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后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将作为加强学籍管理的基础数据。要严格清理和规范招生加分项目,健全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学生的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不再单独加分,全部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结果中体现。军人子女考生的加分分值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要完善自主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对自主招生学校的条件、资质、名额、程序以及招生范围、标准、办法进行严格审核,加强跨市(区、县)招生监管,严禁单纯以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防止以自主招生为名“掐尖”招生。开展全省普通高中学校特定班、特色课程班调研清理和重新核定,支持有条件、有资质的普通高中学校按计划统一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特长生,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要坚持将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学校不低于50%的招生指标分解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薄弱初中倾斜,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指标全部落实,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市(区)优质高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要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坚决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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