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编制和报备工作的通知》(教改办函〔2015〕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改革教育资源配置,优化结构促进公平。
7、全力促进教育机会公平。建立健全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益保障机制。健全从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体系,完善国家奖助学金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和升学的政策措施,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督促市州中心特殊学校建成招收视障、听障、智障三类残疾学生的综合学校,进一步完善县级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对特殊残疾学生送教上门,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医教协同保障机制。着力破解中小学择校难题。健全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实行划片入学,完善随机派位招生入学方式,试行学区制办学,探索建立小学初中九年一贯招生制度,有效化解城镇"大班额"、"择校热"等难题。改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机制,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
8、缩小基础教育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保障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适应人口新政策,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学体制。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依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加大政府统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力度,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制度和扶持机制。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改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办法,坚持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制定《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优化城乡中小学布局,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足够的公办义务教育学位。着力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运行补助与条件改善计划,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建立统筹协调、监测督查等长效保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区域整体提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严格落实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以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指导各地完善以现代教育实验学校、示范性高中、综合高中和特色高中为基本模式的多样化办学格局,建立适应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管理与评价制度。
9、改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推广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成片统筹管理,支持和推动优质学校组建集团,实现学区和集团内课程、教师、设施设备等优质资源共享。建立优质学校集群式发展模式,推动学校之间组建学校联盟、试行集团化办学。鼓励品牌幼儿园以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等形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推进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加强省级统筹,鼓励引导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对口协作,通过城区品牌学校赴农村合作办学、对口支援、委托管理等举措,整体提升农村中小学发展水平。重构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完善优质职教资源遴选共享机制,调动广大师生建设和运用优质资源的积极性,推进职业教育优质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为贫困地区职业院校"量身定做"一批职业教育优质课程资源,有效实现贫困地区职业院校共享全省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改革高等教育公共资源平台建设及管理。改进高校数字图书馆运行和管理办法,建设一批开放共享的高校数字教学资源中心,加强高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和应用。完善湖南省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数据库等公共信息平台,促进大型仪器向全社会开发共享。加强与全国、省级平台的互联对接,打造全省高等教育的区域性公共资源共享体系。以信息化助推教育现代化。构建县域整体推进"三通工程"建设机制,积极探索PPP模式。制定出台加强教育信息化"三通工程"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性意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强优质教学资源的信息化建设,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有机整合省级资源服务平台和管理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数据挖掘和大数据服务,实现全省教育数字化资源和教育管理系统共建共享。
10、完善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优化教育经费分配机制,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支持力度。推进精准资助,对596万贫困人口中的贫困学生实行政府兜底,切实解决贫困家庭学生的后顾之忧。建立为贫困家庭免费培养技能技术人才制度,采取"9+3"模式,保障贫困地区未能升入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免费接受中职教育。积极扶持农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普通高中、中高职院校建设,鼓励优质学校与贫困地区学校"结对帮扶"。推动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落实好国家农村与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
(三)深化内涵发展,提升教育服务社会能力。
11、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创新高水平大学建设机制。以创建一流大学、服务国家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为目标,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探索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绩效拨款制度,形成项目引领、分类支持、竞争发展的新机制。加快提升重点建设高校的基础条件和整体水平,分校分期确定高水平大学建设主攻方向和支持政策。积极推进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制定湖南特色高水平大学评价体系。大力促进高水平民办高等学校发展。统筹推进优势特色学科建设。立足科学发展前沿和战略需求,完善重点学科建设体系,突出一流学科队伍建设,深化学科管理机制、评估机制、绩效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优势特色学科评价指标体系和同行评议制度,实施高水平学科动态调整机制。
12、构建以助推地方经济发展为导向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创新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机制。根据科技创新体系布局,在高校优势和特色领域重点建设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高校之间、高校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团队和研究平台,聚焦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协同创新和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增强高校服务国家和湖南区域发展的能力。创新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推动高校科教融合发展,建立科研引领教学、支持学科建设、促进人才培养的运行机制。健全任务牵引的人才评聘和流动机制,鼓励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鼓励高校开展校县市区合作、校企合作,鼓励高校教师创新创业。突出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建立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分类评价标准和开放评价方法。推动高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13、构建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引导机制。推进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出台推动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省级试点。重点支持新建本科院校服务区域和行业发展,着力改造现有学科专业,加快培育与新兴产业相适应的的相关专业,加强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育,努力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和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建立健全高校分类管理体系。构建高校二维分类标准体系,按照学科门类和主体功能差异合理划分高校类型,建立与高校分类相配套、以办学绩效为导向、适应高校分类发展的人财物等办学资源配置机制,引导每所高校准确定位、特色发展,在各自领域追求卓越、争创一流。探索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动态调整优化机制。紧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建立完善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发展与我省支柱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适应的相关学科专业,积极培育和增设新兴、边缘、交叉学科专业。推动高校建立专业退出机制和学位授权点自主调节机制。改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构建覆盖专业硕士与专业博士、行业与学校共同参与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应用型人才培养行业企业协同机制。成立由学校、企事业单位、行业、部门组成的专家组织,发挥行业企业在人才需求预测、学生就业创业、专业课程设置、校外基地建设、"双师"队伍建设、教育质量评价等方面的作用,促进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对接。
14、构建跨部门联动和校企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构建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发展体系。继续开展中高职衔接改革试点,推动各学段职业教育课程、实习实训、教学标准紧密对接,探索基于学分制的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高职院校毕业生的比例和高职专科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多途径打通中职、高职到本科职业教育的升学通道。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立学校与企业密切协作的制度环境。完善支持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政策措施,借鉴企业化运作模式,强化产、学、研、用深度对接,加快区域性、行业性职教集团建设。推动行业、企业、职教集团合作,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机制,为职业院校专业结构调整、针对性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支撑。
15、构建相互沟通有效衔接的终身教育体系。打破各类教育间相互隔离的状况,架设各类教育"立交桥"。探索实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宽进严出和弹性学制。推动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沟通衔接,一体化发展。建立适应成人学习需要的课程学习资源平台,完善成人教育学历学位授予标准,探索建立自学考试、开放大学与普通高校之间学分转换与累积制度。加快发展和普及社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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