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编制和报备工作的通知》(教改办函〔2015〕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四)改革考试招生制度,优化人才选拔机制。
16、构建统一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机制。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高校招生扶助和激励机制。规范和完善高校自主招生,促进高校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破解"一考定终身"、"唯分数论"等难题。不断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录取批次,不断优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探索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从2017年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到2020年,各高校按照新的高考制度进行招生和录取。改革高考内容与形式。科学设置考试科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不分文理科。强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建立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制度,合理设置两类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呈现方式以及学生自主选择考试科目的办法,学生自主选择的3个科目的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建立和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与反馈机制,促进高中课程改革和教学模式改革。构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客观、真实、全面记录学生高中阶段发展状况,为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提供重要参考。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强化公示审核,规范评价过程,确保评价结果公正有效。
17、建立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完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制度,逐步扩大单独招生规模。鼓励各单独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方式,建立分别针对普通高中学生和中职学生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录取模式。完善对口升学制度,构建中职与高校有效衔接的升学通道。2017年分类招考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
18、推动研究生招生录取改革。探索研究生招生录取改革,逐步建立博士生选拔"申请-考核"机制,发挥专家组作用,更加注重对学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评价,提高博士生入学遴选的科学性。
19、建立考试招生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机制。完善考试招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各级招委会、部门联席会议等协作机制,健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考试招生监督管理责任制,完善高校规范招生承诺制。强化考试安全管理,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大考试招生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和打击力度,综合整治考试招生环境。
(五)创新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0、探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和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加强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县管校聘"改革,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市区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培养培训计划、业绩考核和工资待遇方案,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和退休管理服务。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推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重点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制定引导和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交流轮岗的便利和优惠政策,建立交流轮岗保障机制。改善校长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力争在3-5年内实现县市区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鼓励各地采取中心校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校教师走教等办学模式和手段,共享校长和教师优质资源。
21、创新教师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制定完善大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配置标准,科学设置各级各类学校岗位结构和比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实行教师分类聘用、分类管理和分类考评。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理顺高校职务评聘体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各类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聘标准。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完善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制度,加大对教师优秀教学成果的奖励和推广力度。
22、探索公办学校干部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推进学校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实行学校领导干部任期制,推进学校领导干部有序交流。加大学校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推行力度。逐步完善学校管理干部职级制,建立专业化标准的校长任用、管理和考核制度,畅通教育行政干部从校长、教师队伍选拔任用的渠道。
23、建立促进教师专业素养提升的发展机制。优化教师选拔聘用机制。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规范教师公开招聘程序,充分发挥同行专家在选拔评价中的作用,选拔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范围,鼓励支持市州和县市区实施本地"特岗计划"。改革教师岗位聘用机制,探索建立教师合理流动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教师培养培训机制。推进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建立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推进实施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完善农村初中学校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等公费定向培养机制。建构模块化、选择性和实践性的教师教育课程结构,提高教师培养专业化水平。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健全省、市、县、校四级教师培训体系,改革培训内容和方式。推广高校青年教师职业导师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师的平等法律地位。创新高端教师培养体系。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加大高校"芙蓉学者计划"、"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教学名师支持计划"实施力度,大力支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培养造就若干名国内领先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和能领导本学科进入国际先进水平的领军人才。推进名师(名专家)工作室建设,大力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教学名师遴选和教学团队建设。积极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十百千万"工程。打造"双师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立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双向聘用机制,完善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升、考核评价办法和薪酬制度。实施"双师型"教师培训计划,提升教师职业能力。制定实施教师兼职管理办法,拓宽专业教师来源渠道。
24、建立健全增强教师荣誉感和责任感的导向激励机制。创新师德师风建设机制。完善师德规范,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探索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参与师德评价的有效机制,完善教师考核、奖惩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建立具有激励功能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切实落实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政策,改善教师待遇。推进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凸显绩效激励的导向作用。对部分紧缺或亟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探索试行以岗位任务为导向的协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制定高校教师兼职兼薪管理办法,引导和规范教师通过技术创新、科技开发、成果转让和决策咨询等方式服务社会。制定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惠政策。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改善教师居住条件,将农村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依政策予以住房保障。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教育系统先进典型,着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教育治理能力。
25、理顺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落实省级教育统筹权,推动省向市县、政府向学校放权。坚持放管结合,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规范教育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干预。建立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探索实施政府对学校的"负面清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标准、财政拨款、信息服务和监督评价等措施,引导和督促学校规范办学。严格控制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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