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编制和报备工作的通知》(教改办函〔2015〕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26、建立依法治校、依法自主办学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理顺学校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克服学校行政化倾向。注重以法治方式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义务。强化高校课程设置的统筹权,切实保障高校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有足够空间安排课程计划和专业教学内容。规范和引导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接受政府、社会及校内监督。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机制。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的领导,健全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和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高校理事会(董事会)制度和中小学教务委员会制度,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高校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保障学术权力相对独立行使。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加强章程建设和配套制度建设。加强学校教代会、学代会等组织建设,健全校内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健全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校园风险隐患。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完善学生安全保障机制,出台《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完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机制,依法保护师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和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机制。
27、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与监管机制。保障教育经费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落实法定增长要求。逐步建立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学前教育、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运行保障机制,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落实个人和企业捐赠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拓宽教育捐赠资金来源渠道。健全教育经费使用监管体系。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强化内部审计,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推行"阳光财务",逐步实现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公开。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将评价结果作为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加大经费使用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28、建立多元参与的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完善督政、督学、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工作体制,强化教育督导和执法职能。全面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完善以县市区为主体的教育强省建设分类监测体系,加强对教育强县市区建设的分类指导。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公示、公告、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完善和落实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约谈制度,健全问责机制。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大力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整合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扩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建立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的资质认证制度。引入市场机制,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专项委托的方式,把教育评估、评价、评审、抽样调查、监测等事务性工作转移出去,推进教育评价运行机制的转变。扩大科技、文化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对教育评价的参与,发挥学生会等组织在教育评价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实施的教育质量评估项目。推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自我评价。引导和支持学校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机制,定期开展课程建设、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师资建设、管理制度、校园文化等监测评估,开展对学生及其家长、用人单位等的满意度调查,努力形成自主发展、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29、创新政府扶持社会力量办学机制。探索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建立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差别性扶持政策体系,给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支持力度。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鼓励和吸引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各种公有、民营等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办学。支持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管理者和骨干教师以资金、技术、专利等形式出资,参与学校建设与管理。支持办学实力强、教育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上市融资、打造品牌,多种途径扩大教育资源。全面清理并消除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政策。建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探索政府补贴和购买服务制度。取消民办学校收费审批制度、备案制度,实施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建立民办学校自主定价、市场调节、社会监督的价格机制。
30、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建设一批品牌专业和品牌课程。完善公派出国留学工作选派机制,拓宽国际化人才培养途径。启动专项出国研修计划,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具有海外学习研修经历的人员比例。提高来湘留学生培养质量,推动留学生汉语授课专业品牌课程和留学生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引进国外知名专家、学者,探索完善外籍教师服务和管理机制。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加强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建设,促进国际交流与汉语推广工作深度融合。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推动行业自律,加强涉外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维护涉外教育市场秩序。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导向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教育综合改革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谋划落实各项举措,形成清晰的时间表、路线图。各地各校要立足于解决本地本校的实际问题,制定综合改革方案。密切跟踪改革进展情况,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地区和学校,在资源配置、权力下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抓好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确定改革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各地各校要相应成立专门班子,层层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分步推进,抓好改革试点,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目标责任制。
(三)凝聚改革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研究教育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加强政策协调,完善上下联动、各方协同创新的改革推进机制。在重大改革项目实施前,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改革实施中,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优化舆论环境。积极开展改革政策的权威解读和宣讲,对教育系统干部教师进行全面培训和宣传指导,及时收集和回应群众关切,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合理引导改革预期。建立教育综合改革新闻发布制度,及时有序释放改革信息,掌握舆论主动权。积极推广各地各校教育改革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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