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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时间:2017-09-18 10:13:52    |    来源: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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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录取考生的重要依据。各地招生委员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体检定点医院要充分认识体检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以下统称《指导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招生委员会、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卫生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以下简称高考体检)工作管理,确保体检工作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确保高考体检工作责任落实

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录取考生的重要依据。各地招生委员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体检定点医院要充分认识体检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以下统称《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做好高校招生体检工作。

各地要成立由招生委员会牵头,卫生计生委、招生考试机构、定点医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高考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辖区的高考体检工作。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辖区高考体检工作的组织、协调;卫生计生部门负责高考体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点医院负责高考体检工作的具体实施。各招生考试机构要与各定点医院签订普通高考体检工作协议,明确双方任务和要求,确保高考体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指定辖区1-3家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机构作为高考体检定点医院;各市招生委员会指定辖区1家三级医院作为复检医院;省招生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指定1家三级医院作为终检医院。各定点医院要选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精湛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提供符合体检工作要求的场地和设备。主检医生必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复检医院负责对辖区内体检结论有异议考生的复检工作。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复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体检医院、复检医院和终检医院原则上为不同的医疗机构。

二、精心组织,确保高考体检工作有序进行

(一)体检对象和时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均须根据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到定点医院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的结论不予承认。体检时间定于每年4月20日前进行,具体时间和体检地点由各地确定,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项目。我省普通高考的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常规检查,X线摄影以及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测定等。

(三)体检培训。各体检定点医院在体检工作开展前,要对所有参加体检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熟练掌握体检标准和方法,确保体检全过程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和技术操作规范完成。每位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尊重考生,文明施检,特别是对残疾考生和有必要单独体检的考生,要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注意做好体检考生的隐私保护工作,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体检标准。《指导意见》是高考体检工作的主要依据。在体检过程中,体检医生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对考生进行体格检查,做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漏项、不误检;对受检考生态度和蔼,文明规范;对本科(室)体检结论做出准确描述,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处于临界值上的体检项目,体检医生要综合考虑、反复甄别,给予客观、公正的认定。主检医师要检查各科(室)体检医师的体检情况、填表情况,实事求是的确定体检结论并注明专业受限的条款。

(五)复检和终检。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应当场提出复检申请,或在得到本人体检结论5天内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检,由各地复检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如考生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应于接到复检结论后15日内通过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终检申请,由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复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各体检医院要配合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生复检和终检信息的更正工作。

(六)体检信息管理。各地要加强对体检信息的管理工作,对录入的体检信息要进行全方位核查、校验,重点核查漏检、漏录、错录等现象,保证原始体检信息与录入信息一致。同时,要充分考虑外界因素对血压、视力、听力等体检项目的影响,有针对性的检查血压、视力矫正度数、听力、外科等体检项目。对生成“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等异常体检结论要反复核对,确保结论真实、准确。体检信息录入完成后,各地要统一打印《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核对表》,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收回。核对表和体检表(实行分科室现场录入方式的可只有核对表)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保存至考生毕业当年12月31日。

(七)体检宣传。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体检定点医院在高考体检前,要及时全面地向考生宣传体检工作的目的、要求、程序、认定标准等,让考生充分了解体检过程应注意的事项以及体检结论对录取的影响,避免考生因漏检或错过申请复检、终检,影响考生录取,对考生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准确做出解释,引导考生积极配合体检工作。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地招生委员会、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全程参与和严格监管体检工作,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体检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体检定点医院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对体检工作的监督,要加强对体检考生的身份验证工作,坚决杜绝冒名顶替行为;对组织不力,工作不细致,造成较大范围漏检、错检的医疗机构,要取消高考体检定点资格,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暂停其健康体检业务;对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或出具虚假体检报告的医师,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对违反规章制度、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或有关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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