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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将于26日开始 重点关注(二)
时间:2017-10-18 18:05:33    |    来源:启达教育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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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包括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等环节。高考报名即将开始,为便于考生完成好普通高考报名,现就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报名入口报名。

1。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考生报名

考生只参加普通高考的文科或理科文化课考试(时间:6月7日——9日),不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加试。

考生既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又参加高职单招考试(或高水平运动队或运动训练类或飞行员或少年班或特殊教育等考试)报名,请在考生基本信息——“是否兼报其他报考类型”中选择其他相应报考类型。

2。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考生报名

考生需参加我省或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请选择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考生报名。

考生既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考试报名又参加高职单招考试(或高水平运动队或运动训练类或特殊教育等考试)报名,请在考生基本信息——“是否兼报其他报考类型”中选择其他相应报考类型。

3。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考生报名

考生需参加我省组织的体育类专业加试,请选择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考生报名。

考生既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考试报名又参加高职单招考试(或高水平运动队或运动训练类或特殊教育等考试)报名,请在考生基本信息——“是否兼报其他报考类型”中选择其他相应报考类型。

4。单考单招考生报名

考生不参加普通高考只参加单考单招,请选择单考单招报名并在考生基本信息——“是否兼报其他报考类型”中选择高职单招考试或运动训练类或特殊教育等考试报名。

参加单考的考生在高考报名后,还须携带招生高校要求的有关证件和省高考网上报名所取得的高考考生号到有关招生高校参加报名、考试等。只报单考的考生不必缴纳普通高考统考报名考试费。

(三)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和分配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地点),并须于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基本信息前通知考生本人所属报名点。其中,对下列考生的报名点明确如下:

1。双语考生报名点在学籍所在学校。

2。随迁子女考生报名点在学籍所在高中学校(往届生在原毕业高中学校,考生原毕业高中学校有义务接受有关考生报名并承担考生学籍资格审核等相关工作)。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到定居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4。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

(四)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时必须交验的证明材料:

1。学历证件:应届高中毕业生持高中学籍证明(须注明考生学籍注册时间),往届高中毕业生持高中毕业证书,其他考生持最后的学历证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2。户籍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农村考生无居民户口簿者持乡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

3。随迁子女考生报名须提供:本人填写经有关学校、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的《2018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此表作为考生学籍、学习经历证明,以下简称《申请表》)(各地按需自制),由组织报名学校统一提供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复印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各市规定的关于“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证明材料等。

4。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提供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写《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各地按需自制),承诺本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报名结束后本人任何信息不再改动、自觉遵守高考各项规定等。

(六)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执行。需在考试中提供合理便利条件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1日至9日提出申请。

五、违规处理

(一)考生、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考报名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二)考生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将有关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4。擅自泄露、出售、偷换、更改考生信息及其他有关材料。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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