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条件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的规定执行。
(4)“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且被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应届毕业生或2017年列入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相关高中阶段学校或区考试招生机构须严格审核相关材料。
考生确认时还须提供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须登录“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查询相关信息)、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本市户口簿(原则上应有电脑打印的配偶姓名)、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监护人关系材料,相关证件须留复印件备查。
列入2017年高考报名库的往届生,须经区考试招生机构按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审核后,才能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5)“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和“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7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其中应届生须由该企业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和市教委复核后,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将考生名单下达给学籍所在的区考试招生机构,经核对无误后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列入2017年高考报名库的往届生,须经区考试招生机构按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审核后,才能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6)考生为“在沪台湾同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且是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确认时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且均须在有效期内。
(7)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的应届生,不可报名参加春季考试。
(8)本市户籍和符合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条件的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6月统一高考和5月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中只能选择其中一次参加考试。
(9)考生为持有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的毕业生,只可以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其中应届毕业生还可参加5月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录取。
(10)考生为本市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市教委锁定),只可以报名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
(11)参加本市统一高考中艺体类专业考试(含统考或校考)的考生,须在2017年11月16日前获得上海市普通高校艺体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尚未取得艺体类报考证者,须及时到学籍所在的高中阶段学校或区考试招生机构获取艺体类报考证。
(12)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同时确保提供的报名表信息和以后所填志愿表信息真实、准确,必须认真、仔细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刑法(九)修正案”、“上海市各类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除网上以点击确认方式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外,还须在现场信息确认时,书面签署由确认点提供的《考生诚信承诺书》。
(13)按教育部规定,不参加2018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直接办理录取手续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和体育单招考生,必须先办理报名手续。
(14)本实施办法所指的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包括统一高考、春季考试、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含中本贯通)、中高职贯通。
三、高考报名号
采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一的14位报名号编制方法,内容包括“年份”、“国标行政区划”、“顺序号”三项。具体如下:

其中:
(1)年份:指考试报名所属年份。使用年份末2位,如18表示2018年。
(2)国标行政区划:指考生报名确认所在区的国标代码(6位)。
(3)顺序号:从000001开始,由小到大连续编号,不允许有重号。
四、照片采集
网上报名页面上未显示照片或显示不符的考生照片采集安排如下:
1。照片采集日期:2017年11月9日—11日(每天9:00—11:00,13:00—16:00)。
2。照片采集地点:上海健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虹口区梧州路110号)。
3。考生须携带报名确认时打印的拍照凭证、本人身份证。
五、体检安排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第一章第4条,本市实行区属地招生体检的规定,对参加2018年统一高考考生的招生体检安排如下:
1。各区招生体检站一般于2月下旬至4月底期间,组织安排考生的体检(包括复查),便于考生填报志愿时选择学校和专业。
2。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的体检,由各区招生体检站会同区考试招生机构与各高中阶段学校商定体检的日程安排。
3。往届生和在职职工等其他考生的体检一般在3月份(具体以报名所在区的考试招生机构安排为准),由考生自行前往报名所在地的区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闵行区、金山区和浦东新区的区域内有2至4个招生体检站,考生可选择就近的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
4。本市户籍、长期在外省市中学就读的个别考生的体检,可在考生返沪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期间告知其体检安排;具体办法由所在区考试招生机构将上述信息以书面方式告知有关招生体检站,各区招生体检站应及时安排好需要返回外省市借读考生的体检。
5。对个别逾期未体检的考生,由所在区考试招生机构督促其进行体检后再给予填报志愿;各区招生体检站应及时安排个别逾期未体检考生的体检。
6。各区招生体检站应填写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一式两份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表》,同时将考生体检信息输入招生体检信息数据库,为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网上招生做好体检信息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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